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享有和行使《視聽表演北京條約》規定的權利。什麽?

享有和行使《視聽表演北京條約》規定的權利。什麽?

法律分析:《視聽表演北京條約》是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理的國際版權條約,旨在保護表演者對其錄制或未錄制表演的精神和經濟權利。主要包括精神權利和財產權利,如表演者的經濟權利、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提供錄制表演的權利、向公眾播放和傳播的權利等。

法律依據:《北京視聽表演條約》

第1條:與其他公約和條約的關系

第2條:定義

第3條:保護的受益者

第4條:國民待遇

第5條:精神權利

第六條:表演者對其未錄制的表演的經濟權利。

第7條:復制權

第8條:分銷權

第九條:租賃權

第10條:提供錄制表演的權利。

第11條:向公眾廣播和傳播的權利。

第12條:權利轉讓

第13條:限制和例外

第14條:保護期

第15條:關於技術措施的義務

第16條:權限管理信息義務

第17條:程序

第18條:保留和通知

第19條:申請時限

第20條:關於行使權利的規定

第21條:大會

第二十二條:國際局

第23條:成為本條約締約方的資格

第24條:本條約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25條:本條約的簽署

第26條:本條約的生效

第27條:成為本條約締約國的生效日期

第28條:撤回

第29條:本條約的語言

第30條:保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