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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原則的保密的內容

保密原則的保密的內容

保密原則最基本要求是限定最小知悉範圍,保密內容範圍在《保密法》第九條作了明文規定。

壹保密基本原則:限定最小知悉範圍

《保密法》第十六條規定:

國家秘密的知悉範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範圍。

國家秘密的知悉範圍能夠限定到具體人員的,限定到具體人員;不能限定到具體人員的,限定到機關、單位,由機關、單位限定到具體人員。

國家秘密的知悉範圍以外的人員,因工作需要知悉國家秘密的,應當經過機關、單位負責人批準。

二保密內容範圍

《保密法》第九條規定:

下列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泄露後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

(壹)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七)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

政黨的秘密事項中符合前款規定的,屬於國家秘密。

公證的保密原則.

公證中的保密是指公證機關的全體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受公證處委托、邀請或因職務需要而接觸公證事務的人,對其在公證活動中所接觸到的國家秘密或當事人的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保密原則的確立,是由公證工作的本質屬性及其特點所決定的,違反保密原則可能導致嚴重的後果。如遺囑人在世時泄露了遺囑的內容,被剝奪繼承權的人、被減少繼承份額的人就會與遺囑人發生爭議,甚至可能發生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有關財產的情況,即影響遺囑人家庭團結和社會的安定,也有損於公證機關的聲譽。

保密原則的實施要求是:

(1)公證員除對本人辦理的公證事務有保守秘密的義務外,對本公證處其他公證員辦理的公證事項,也同樣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2)公證人員對拒絕公證的事項的內容也要保守秘密;

(3)公證人員對當事人申請公證的目的、動機、用途等同樣需要保密,不經當事人的請求,公證處不得將公證書副本發給除公證當事人或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人員。

除上述明確規定原則外,在公證活動中還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便民原則。

2.直接原則.

3.使用中文和民族文字原則。

簡述保密的內容和解密的條件?

會的,出單行本公開。《專利審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五章的相關規定如下: 5.專利申請(或專利) 的解密程式 5.1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提出解密請求 保密專利申請的申請人或者保密專利的專利權人可以書面提出解密請求。提出保密請求時提交了有關部門確定密級的相關檔案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提出解密請求時,應當附具原確定密級的部門同意解密的證明檔案。 專利局對提出解密請求的保密專利申請(或專利) 進行解密確定,並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5.2專利局定期解密 專利局每兩年對保密專利申請(或專利) 進行壹次復查,經復查認為不需要繼續保密的,通知申請人予以解密。 5.3解密後的處理 審查員應當對已經解密的專利申請(或專利) 作出解密標記。發明專利申請解密後,尚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按照壹般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審查和管理,符合公布條件的,應當予以公布,並出版發明專利申請單行本;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解密後,尚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按照壹般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進行審查和管理。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解密後,應當進行解密公告、出版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單行本,並按照壹般專利進行管理。

解密是指依照《保密法》的有關規定,通過壹定的形式,或履行壹定的手續,解除某壹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使其不再受到保密法律法規及保密管理措施限制的過程。某壹國家秘密事項解密後,就不再作為國家秘密進行管理,也不再受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制度的保護。國家秘密事項的解密是壹項重要工作。隨著形勢的發展、時間的推移和情況的變化,對不需要繼續保密或需要公開的事項及時解密,是非常必要的。《保密法實施辦法》第十五條對解密的條件作了明確規定,即:(壹) 該事項公開後無損於國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二) 從全域性衡量公開後對國家更為有利的,有上述情形之壹的,確定該事項密級的機關、單位就應當及時予以解密。

按照《保密法》、《保密法實施辦法》和《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定》,解密的辦法主要有:

(壹) 自行解密。凡保密期限屆滿的國家秘密事項,即自行解密,無需辦理解密手續,也不另行通知。

(二)經主管機關、單位正式公布後,即視為解密並免除通知。

(三)提前解密。保密期限尚未屆滿的國家秘密事項,由於情況發生變化,該事項公開後對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不會造成損害;從全域性衡量,該事項公開後對國家更為有利,不需要繼續保密的,原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可以及時解密,並及時通知有關機關、單位。

(四)按上級和有關保密工作部門通知解密。《保密法實施辦法》第十五條和《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定》第十五條分別規定,情況緊急時,可以由上級機關直接解密,上級機關和有關 *** 保密工作部門認為某壹國家秘密事項應當解密的,可通知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進行解密。

但是,應當作進壹步說明的是,解密後的事項並不等於都可以公開。解密不完全等同於公開,在實際工作中,有的國家秘密實施解密後仍然要采用壹定的方式予以保護。

保密原則

保密原則是心理咨詢過程中壹項基本原則,既是職業道德的要求,也是心理咨詢本身的性質所決定。心理咨詢師有責任保護尋求專業服務者的隱私權,同時也應認識到隱私權在內容和範圍上受到國家法律和專業倫理規範的保護和約束。

政治,軍事,經濟,為什麽有的內容要絕對的保密?說說保密的理由,和泄密的危害?

我國現在的軍事力量還不是很強大,震懾小國家可以,對真正有實力威脅我國安全的軍事強國來說實力比較弱。我們有限的打擊力量必須隱蔽起來,戰時才能出其不意、攻其不備。敵對國家很多的我國,如果什麽都擺在桌面上,無疑會被對手“知己知彼”,相反,隱蔽起來,若有如無,使得他國摸不清底細,更加大了我們威懾的力度。如果泄露了,會對我國國家安全造成隱患。前些日子有個倒黴間諜出賣我國機密,包括我們的殺手鐗東風21戰略導彈的計算機開關時間都泄露了,這還了得?被依法嚴懲,我覺得太輕了都。這迫使我國將有待完善的東風31緊急部署以防不測。所以,我國軍事保密的政策對我國的國家安全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關乎國家命運的大事,萬不可馬虎

銀行為儲戶保密的內容具體有哪些?

姓名、存款、密碼、帳號、卡號、住址、電話、

公司的保密協議裏面需要約定給員工保密的保密費用嗎?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根據以上規定,簽訂保密協議不需要給保密費用,但應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競業限制期內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專利中通常要保密的內容的有哪些

保密專利

1.保密專利僅涉及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不包括外觀設計專利。

2.保密專利包括 國防專利,或者智慧財產權局認為其內容雖不涉及國防利益,但與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相關,因而需要保密的專利。筆者以前曾多次遇到申請人主動要求將其專利作為保密專利處理。須知,壹件專利申請是否能按保密專利程式辦理,由智慧財產權局說了算,並非取決於申請人意願。也就是說,壹項發明不是申請人想將其申請為保密專利就可以申請保密專利的。正確的程式是,申請人按正常程式遞交發明專利申請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專利局受理後,如果審查員認為該發明內容與國家安全或者國家重大利益相關,依職權作出按照保密專利申請處理的決定,將該專利申請轉入保密專利申請程式,並通知申請人。

3.與新《專利法》及其新《實施細則》相配套的《專利審查指南》明確規定,發明專利申請解密後,尚未被授予專利權並符合公布條件的,應當予以公布,出版發明專利申請單行本,並按照壹般專利申請進行審查和管理;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解密後,尚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按照壹般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進行審查和管理。

保密審查

1.保密審查僅涉及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不包括外觀設計專利。

2.任何單位及個人,將在中國境內完成的發明,向外國申請專利的,需要先向中國智慧財產權局提請保密審查。

這裏包括兩種情況:壹種是擬直接向外國專利局申請外國專利或向外國專利局提交專利國際申請(PCT申請),例如直接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美國專利,或者直接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PCT申請;另壹種是向中國智慧財產權局申請中國專利後,擬向外國申請專利或向外國專利機構提交PCT申請,例如先向中國智慧財產權局申請中國專利,其後打算向美國專利商標局遞交美國專利申請,或者向美國專利商標局遞交PCT申請。這兩種情況都需要事先向中國智慧財產權局提出保密審查請求,並詳細說明其技術方案。

不過,如果是向我國智慧財產權局提交PCT申請,就視為同時提出了保密審查請求。這其實是我國申請人的通常做法,也是我國申請人申請外國專利較方便、省時的壹種途徑。

3.新《實施細則》對在中國完成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技術作出了明確界定:“是指技術方案的實質性內容在中國境內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並且將單位的範圍擴充套件到任何單位,以防止某些跨國公司假借委托或合作開發的名義,約定發明創造的權利屬於母公司,從而在國外先進行專利申請,以避開專利法中關於保密審查的規定。對保密審查的新規定,既有利於對涉及我國國家安全或者能源、通訊、生物遺傳等重要領域或重大利益的技術保密,也使我國公民尤其是國內企業能夠及時獲取在中國完成的發明創造的有關資訊,更好地促進技術水平的提高。

4.新《實施細則》對保密審查規定了時限,即自專利申請人提出請求保密審查的申請之後,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如果認為有可能涉及保密的,最遲需要在四個月之內告訴申請人其發明可能涉及保密,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最遲在六個月之內要把最後是否需要予以保密的決定告知申請人。即使是遇到最復雜的情況,最長也不得超過四個月或六個月的時間通知。如果超過了時限,沒有作出通知,也沒有做出最後決定,就允許申請人自己向外申請專利,這樣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以及他們向外申請專利的需要是壹個很好的保障。申請人也可以與我國智慧財產權局保密審查小組聯絡。美國專利制度裏也有類似的保密審查規定,對保密審查規定的最長期限也是六個月。

5.《專利審查指南》中明確指出,對於違反專利法第二十條第壹款有關保密審查的規定向外國申請專利的,對於其在國內就相同發明提出的專利申請不授予專利權。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局在審批申請人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請求的階段,最終考察的是,在對專利申請的後續審查工作中,例如在初審、實審及無效階段,壹旦有公眾提出證據證明該申請的實質性內容未經專利局的保密審查就已經在外國申請專利,該專利申請在中國將不被授予專利權,或者被宣告無效。也就是說,如果有證據能證明某件專利申請的實質性內容未經我國專利局保密審查就已經在外國申請了專利,公眾在該申請的初審、實審階段提交該證據,專利局將駁回該申請;如果已被授權,專利局將宣告其無效。

彩信相簿中的內容能保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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