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單位註冊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根據相關規定,職工有關 工資 、 社保 、福利、培訓、勞動保護方面的問題與企業發生爭議的,可向 勞動爭議仲裁 機構申請仲裁。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壹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