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
核心壹級資本充足率
不少於5%
壹級資本充足率
不低於6%
資本充足率
不低於8%
公積金
風險加權資產的2.5%,由核心壹級資本滿足。
反周期資本
風險加權資產的0 ~ 2.5%,由核心壹級資本滿足。
系統重要的銀行附加資本
1%的風險加權資產,由核心壹級資本滿足。
2.投資農商行有什麽規則?
1.投資者及其關聯方和壹致行動人單獨或合計持有商業銀行1%以上、5%以下資本或股份的,應當在取得相應股權後10個工作日內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2.商業銀行股東應當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良好的信用記錄、納稅記錄和財務狀況,並符合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3.商業銀行股東應當使用自有資金入股商業銀行,並保證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使用委托資金、債權資金等非自有資金購買股票,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4.商業銀行股東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業銀行股權。5.同壹投資者及其關聯方、壹致行動人作為主要股東參股商業銀行的數量不超過2家,或者控股商業銀行的數量不超過65,438+0家。"6.商業銀行股東及其關聯方、壹致行動人單獨或合計持有該商業銀行總資本或股份1%以上、5%以下(“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下同),應在取得相應股權後10個工作日內通過商業銀行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7.農村商業銀行應按照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嚴格審查股東資格,在入股前明確告知本行股權管理政策和股東義務,並公示持股65,438+0%及以上股東的相關信息和承諾,接受社會監督。壹般來說,持股1%以上的要求會更嚴格。擴展數據:
投資和持股的區別:第壹,定義不同。投資是壹個寬泛的概念。簡單來說,就是把錢或者資產給壹個企業,以期在未來得到回報。持股是指用資金或資產購買企業的股份。那麽,理論上,投資不壹定是股份,但壹定要投資股份。壹般來說,投資企業的目的是擁有被投資企業的股份,然後通過企業的良好經營或其在資本市場上的優異表現獲得投資收益。二、法律適用於不同的合夥企業,適用《合夥企業法》,股東適用《公司法》。三。所承擔的資金是不同的。合夥按約定承擔資金,股份按出資比例承擔資金。四。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制定加入和退出不同合夥企業的規定。當壹個合夥人退出或有新的合夥人加入時,所有合夥人必須同意並簽署新的協議。股份制企業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股份轉讓給他人。五、責任:在不同的合夥企業中,各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全部對外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股東)只需要承擔有限責任。合夥人和股東的區別: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合夥人與股東的區別在於,合夥人適用合夥企業法。股東適用公司法。合夥人身份不同,是普都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的投資人,即依照《合夥企業法》在白實業上設立的非法人組織;股東是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獨立法人的出資人(股東名冊保存在公司進行工商登記)。普通合夥人出資方式不同,既可以以現金、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出資,也可以以勞務出資。股東不得以勞務出資。4.責任的形式是不同的。因為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所以沒有獨立的責任能力。因此,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於公司來說,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和獨立的企業產權,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只在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三。農村商業銀行信托投資監管條例?
(1)以存定貸、以貸定存、存貸結合。發放信托貸款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吸收信托存款,吸收更多的信托存款可以發放更多的信托貸款。
(2)政策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發放信托貸款,要支持國家政策鼓勵、用途合理、經濟效益好,但用正常銀行信貸難以解決的項目。
(3)專款專用。信托貸款是壹次性的,必須專款專用。
(4)借與還。貸款到期時,企業必須還清全部貸款本息。
(5)區別對待,擇優培養。優先發展國家政策鼓勵的、企業管理好、見效快、效益好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