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積分落戶政策出爐
1、將積分申報指導分值由140分降為110分,降幅率達21.4%;在達到申報指導分值的前提下,不再設積分入戶總量指標限制。
積分指標由原來15項減為11項,取消了“納稅”和“知識產權”2項指標,合並了“住房”“落戶區域”“居住簽註”3項指標內容;申請人不再提交個人信用報告,取消了因個人信用不良記錄產生的負積分。
2、將“社會保險”指標分值由原來每年最高積12分增加到22分,繳費滿36個月的,由原來每年最高積18分增加到28分,增幅率達133%。
夫妻雙方均在我市就業,符合“婚姻情況”的指標分值由原來積10分增加到20分,增幅率達100%;“住房公積金”指標分值由原來每年積2分增加到3分,繳存滿60個月的,每年積4分,增幅達100%。
3、新設立了“居住”指標,增加了“租房居住”指標內容,在我市租房居住每年可積6分;將 “購房居住”指標內容壹次性積分調整為按購房年限和區域積分。
住房在市內六區的,每年積10分;住房在環城四區的,每年積11分;住房在武清區、寶坻區、靜海區、寧河區、薊州區的,每年積12分;住房在濱海新區的,每年積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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