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內容有:
1、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二手房基本狀況;
3、二手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4、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5、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6、解決爭議的方法和違約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