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和解協議中的保密條款是否有效?

和解協議中的保密條款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有效,保密條款在合同解除後仍然有效,因為保密條款獨立於勞動合同的生效,所以即使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保密條款仍然可以獨立生效,但是保密條款不是永久的,壹般約定的競業限制期屆滿,保密條款自動失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