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保監會、銀監會聯合發布《企業內部控制基本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規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範圍內實施,並鼓勵大中型非上市企業實施, 要求上市公司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並披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表明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已經建立健全。 至此,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由非強制性變為強制性。內部控制信息屬於定性信息,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質量直接影響投資者信息的獲取,是投資者投資決策的信息基礎。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經歷了壹個從無到有的過程,信息披露的數量和質量都在不斷提高,但與量化會計信息披露相比,仍處於起步階段,在實施中會出現很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