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流程和所需時間
(1)提交階段(收據將在1-3天內發出)
提交後,可以立即從歐盟知識產權局獲得包含申請號等信息的受理通知。
(2)回顧階段(3-6個月)
根據歐盟商標法,歐盟知識產權局在收到申請後,只進行絕對理由審查,主要是審查商標是否顯著,是否違反禁止條款。商標申請不會因為商標與在先申請相同或者近似而被駁回。這主要是留給在先權利人決定是否對本次歐盟申請提出異議。
(3)公告/異議階段(3個月)
審查沒有發現問題或者發現的問題已經改正的,公告該商標申請。公告發布後三個月內,任何利害關系方或在先權利人均可向歐盟知識產權局提出異議。
(4)?註冊階段
在歐盟商標公告期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歐盟知識產權局將安排註冊公告並頒發註冊證書。需要註意的是,目前歐盟知識產權局只發放電子註冊證書。
2.商標註冊後應註意的問題
提交的商標繼續使用聲明有效期為歐盟商標註冊後10年,有效期自申請日起計算;到期前6個月內可以續費,寬限期6個月;更新期限為10年。
歐盟商標註冊成功後,將自動在歐盟成員國生效。27個歐盟成員國名單: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波蘭、捷克、斯洛文尼亞、斯洛伐克、愛沙尼亞、立陶宛、馬耳他、塞浦路斯、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和克羅地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