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個人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升學、入伍、就業三個方面。有前科的人不能參軍,就業了也不能報考公務員,不能參加司法考試。在企業求職時,有如實申報犯罪記錄的義務,這可能會影響到被錄用的機會。目前還沒有關於升學影響的具體數據。另外,在結婚的過程中也會有影響。
如果是未成年人,犯罪記錄要封存,除了不能參軍,不能參加公務員考試,司法考試等。,而且就業了就不用報了。當然,壹般企業是沒有資格查那個人的犯罪記錄的。
有犯罪記錄的人不得從事下列職業:
1.公務員制度:包括黨政機關、人大機關、CPPCC機關、民主黨派機關、社會團體、參照公務員系列管理單位、參軍入伍;
2.司法系統:包括法官、檢察官、人民陪審員、人民法院書記員、人民監督員、警察、律師、基層法律服務人員、公證員、法醫專家;
3.機構:教師、醫生、會計師、註冊會計師、記者;
4.公司高管:公司的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企業的破產管理人;
5.保險、證券類職業:期貨從業人員、證券公司風險管理人員、精算師、保險業務員、證券從業人員、拍賣師、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人員;
6.其他職業:導遊、民用安全用品生產、銷售、采購、運輸、爆破人員、註冊建造師、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測量師。
關於有“前科”是否會影響求職的問題,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分析如下:
我國目前沒有犯罪記錄消除制度,所以這些記錄會伴隨當事人壹生。但上述犯罪記錄不對任何人開放,只有司法機關或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
記錄提交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向公眾提供。不向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服務。所以即使有行政拘留的記錄,也不會對以後的生活有什麽影響。
根據檔案法的規定,犯罪記錄會長期保存(60年),這個犯罪記錄是不能消除的。
在我國法律中,壹般是指犯罪記錄的卷宗記錄,犯罪檔案壹般存放在公安部門保存。法律上嚴格規定有前科的人不能做壹些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2020年修訂)
第二十八條檔案館應當通過網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開放檔案目錄,不斷完善利用規則,創新服務形式,強化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水平,積極為檔案利用創造條件,簡化程序,提供便利。
有合法證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利用已經開放的檔案。不按規定利用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檔案主管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
檔案利用涉及知識產權和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