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如下:(***9級稅率,個稅免征額為2000元)
個人所得稅率是個人所得稅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比例。個人所得稅率是由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根據個人的收入計算。 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收入達到繳納標準的公民應盡的義務。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擴展資料:
最新個稅計算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例:已婚人士小李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萬元,“三險壹金”專項扣除為2000元,每月租金4000元,有壹子女上幼兒園,同時父母已經60多歲。
起征點為3500元的情況下,沒有專項附加扣除,每月需繳納345元個稅。
起征點為5000元的情況下,沒有專項附加扣除,每月需繳納(10000-5000-2000)×3%=90元個稅。
根據新政策,小李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2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贍養老人1000元扣除(跟姐姐分攤扣除額),所以,個稅=(10000-5000-2000-1200-1000-100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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