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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吳江區人才優購房申請指南

蘇州吳江區人才優購房申請指南

政策原文:《吳江區人才安居樂居辦法(試行)》(吳辦發〔2018〕16號)

壹、申請對象

根據《吳江區人才安居樂居辦法(試行)》(吳辦發〔2018〕16號)文件規定經認定的A至F類人才。

二、申請條件

1.人才本人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蘇州大市範圍內無自有住房。

2.人才在本辦法實施後,將家庭擁有的住房轉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無自有住房的,自該住房不動產轉移登記滿兩年後方可申請優購房資格。

三、資格申請

1.意向購買的人才需登錄吳江優秀人才網人才優購房服務平臺,填寫《吳江區人才優購房申請表》,提交人才優購房信用承諾書。

2.由區人才辦會同區人社局對人才資格進行認定,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同步對人才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所擁有房產情況(含兩年內住房不動產登記轉移情況)進行核查,核查應在人才提交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房源提供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預(銷)售許可前,隨機抽取不少於項目當期預(銷)售許可住房套數30%的房源作為人才優購房。

五、信息公示

1.在申請商品住房項目預(銷)售許可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制定預(銷)售方案明確人才集中認購期、對外公開銷售日期,人才集中認購期自取得預(銷)售許可第二個工作日起,不少於1天,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取證當天即開盤。

2.人才優購房房源信息、人才集中認購期、對外公開銷售日期應在房產銷售現場和吳江優秀人才網同步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天。

3.人才優購房信用承諾書將在“信用吳江”網站進行公示。

六、集中認購

1.在人才集中認購期內,人才登錄吳江優秀人才網人才優購房服務平臺按照先到先得順序依次選購優購房房源,並在確認選購後的2天內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現場簽訂認購協議。

2.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對外公開銷售前,應將已被人才認購的住房信息在銷售現場進行公示,同時將人才認購結果報送區住建局及區人才辦備案。

3.人才集中認購期結束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再受理人才優購房申請。

4.人才集中認購期結束後,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對外公開銷售所有剩余房源。符合條件的人才未能選到優購房房源的,可與其他意向購買人***同參與剩余房源選購。

5.人才退訂的房源不再作為優購房房源。

七、資格審核

1.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人才簽訂認購協議後,應及時在蘇州市商品房銷售網上系統提交購房資格核查申請,由區住建局對人才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蘇州大市範圍內已有住房套數進行限購審核。

2.如人才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蘇州大市範圍內自有住房套數發生變化,不予通過審核,取消其優購房資格。

八、相關規定

1.申請人應對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通過瞞報、虛報等方式騙取優購房資格的,壹經發現,取消其優購房資格,不再受理其優購房的資格申請,並作為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推送至區公***信用信息平臺。

2.經核實取消優購房資格後,未網簽的取消其對該商品住房項目的購房資格,已網簽的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撤銷網簽,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3.人才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只能按“壹次、壹套”原則享受優購房政策。人才認購後無論以何種原因退訂優購房的均視作已享受優購房政策,不具備再次申請優購房資格。

4.人才購買優購房執行實名制要求,須人才本人購買,認購後不得更改購房人姓名,所購房源在取得不動產證之日滿3年後方可轉讓。

5.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暫停網簽並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6.優購房銷售管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本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由區人才辦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