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從濰坊市計生委了解到,從5月30日開始,夫妻雙方或壹方為獨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正式在全省貫徹落實單獨兩孩政策。
據了解,?單獨兩孩?需要具備以下幾種情形:壹方為獨生子女,獨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養的唯壹子女,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於生育子女前死亡;只生育或合法收養了壹個子女;雙方或壹方戶籍登記在本省的。
符合條件的單獨夫婦必須辦理《生育證》,需要提交應查驗獨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況證明(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結婚證》、生育子女情況證明(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等原件,並留 存復印件壹份。其父母原生育多個子女的,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證明;其他子女達到法定婚齡後死亡的,村居委會應出具其未生育或收養子女的證明。
另外,界定申請人是否為獨生子女,需提交其父母的戶口簿(首頁、本人頁及變更頁)原件及復印件壹份;其父母存檔單位出具(無存檔單位的人員由戶籍地村居委會出具)的生育子女情況證明;父母為外省市戶籍的,由父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衛生(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生育子女情況證明。
單獨夫婦原辦理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符合條件申請再生育的,應註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批準再生育當月起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
此次單獨兩孩政策,之所以稱?兩孩?而非?二胎?,是強調生育的?數量?而非?胎次?,?單獨兩孩?更為準確。如果第壹胎生的是雙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適用單獨兩孩政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