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馬鮮生被曝因工資單“泄露”被免職。近日,在盒馬鮮生濟南印象城店工作的廣東男子鄭瀟聲稱因工資單“泄露”被辭退,引發媒體關註。盒馬鮮生被曝因工資單“泄露”解雇員工。
盒馬鮮生因工資單“泄露”被解雇。2月1日,山東濟南壹男子稱因工資單被同事看到而被解雇,引發熱議。
鄭瀟說他不是故意泄露的,而是被人偷看了。針對馬鮮生的這壹盒,他表示,工資是公司機密,員工手冊上有明確規定。工作人員沒有詳細說明鄭瀟的工資信息是否被故意泄露。
18上,盒馬鮮生工作人員稱,濟南歷城區仲裁委已委托調解員聯系盒馬鮮生進行庭前調解。針對鄭瀟的仲裁訴求,“我們將積極推動有關方面進行調解,並根據仲裁程序提交相關證據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額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據Beiqing.com 65438+10月19報道,既沒有明確要求企業薪酬必須公開,也沒有具體規定禁止企業對薪酬保密。就現實而言,外資企業和民營企業往往熱衷於“秘薪制”。
實行“密薪制”和“明薪制”各有優勢。比如,前者可以防止員工在薪酬上跟不上競爭,便於企業控制人力成本,保持薪酬執行的靈活性,便於其招聘或留住人才,保護員工個人收入隱私。
後者有利於保護員工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提高員工對企業的信任度,尤其有利於增強薪酬和績效帶來的激勵效果。站在勞動者的角度,當然是希望薪資標準公開透明,希望用清晰的薪資來說服差異。
企業可以實行“秘薪制”,但要明確邊界,明確底線,趨利避害,不能濫用。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保險待遇等直接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予以公示或者告知。所以,即使企業把員工薪酬當作秘密,關於“秘密薪酬制度”的規定也不可能是秘密。要履行職工討論、平等協商、公示告知等相關程序,充分聽取各方意見,接受監督。
前兩天,在盒馬鮮生濟南印象城店工作的廣東男子鄭瀟聲稱因工資單“泄露”被解雇,引起媒體關註。
據新黃河客戶端報道,鄭瀟是廣東人,畢業後在山東工作。2021,11年10月,受聘於濟南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負責濟南印象城店水產海鮮部面條銷售及收銀工作。試用期3個月,即2021,165438+10月26日至2022年2月。
2月16日,在濟南上班的鄭瀟向新黃河舉報,因其工資單在發工資當天被其他同事看到,被公司以“壹級違規”辭退。鄭瀟說他不是故意讓別人看到的。他對處罰不服,要求公司取消違章並道歉賠償。對此,盒馬鮮生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該員工因任職期間違反公司規定受到處罰,已承認相關事實並簽字,願意配合相關部門調查。目前,鄭瀟已經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了這壹情況。
近年來,關於盒馬鮮生勞資糾紛的負面報道屢見不鮮。今年1月,浙江廣播電視總臺《1818黃金眼》欄目報道了應大姐在杭州壹家生鮮盒馬店做水果促銷員的事情。後來,她和幾個同事在店裏兼職剝柚子。後來主管告訴她,店長要罰款,讓她把兼職的收入交給店長。她不同意,很快就被解雇了。
還有盒馬公司。去年8月,盒馬員工因用釘釘下載文件至手機被開除,法院判給盒馬賠償金1.9萬。
2065438+2008年7月5日,微博中有網友發布馬鮮生遭遇“地域歧視”的消息,微博。隨後,盒馬鮮生先生發表公開道歉信《為我們的低級行為道歉》。
盒馬鮮生因為工資單“泄露”被開除。16年2月36日,在濟南上班的鄭瀟向新黃河舉報,因其工資單在發工資當天被其他同事看到,被公司以“泄露公司機密”為由辭退。
鄭瀟說他不是故意讓別人看到的。他對處罰不服,要求公司取消違章並道歉賠償。對此,盒馬鮮生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該員工因任職期間違反公司規定受到處罰,已承認相關事實並簽字,願意配合相關部門調查。目前,鄭瀟已經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了這壹情況。
那個家夥聲稱工資單被“泄露”了,並被解雇了。
鄭瀟,廣東人,畢業後在山東工作。2021,11年10月,受聘於濟南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負責濟南印象城店水產海鮮部面條銷售及收銀工作。試用期3個月,即2021,165438+10月26日至2022年2月。
這是鄭瀟的第壹份工作。他告訴新黃河記者,自己除了承擔本職工作,還經常“壹個人幹三個人的活”。“除了日常的收銀,我的銷售營業額也是最高的,甚至是殺魚這樣的臟活。別人不喜歡,我也會積極去做。”鄭瀟說,春節期間他還堅持工作,所以每月的績效工資和綜合工資都比較高。
2022年2月10日是鄭瀟發工資的日子。這壹天,他收到了公司發來的電子工資單。《新黃河》記者發現,鄭瀟的工資單上所有項目都要發放和扣除清楚,加班工資等具體項目都有記錄。
鄭瀟沒想到的是,這份工資單引起了麻煩。2月12日,正在工作的鄭瀟被部門主管叫到會議室。“當我到達會議室時,我發現兩名商場副經理、壹名人事主管和我們的主管正在那裏等候。”鄭瀟說,會議室的氣氛非常壓抑。“人事主管告訴我,我們漁業部現在有兩個員工有離職意向,因為我向他們透露了個人工資信息,讓他們很有意見。我的行為是泄露公司機密,踩了公司紅線,所以我要受到懲罰。”
讓鄭瀟沒想到的是,在交談中,他得知自己將面臨公司的“最高處分”。“我被認定為壹級違規,結果被開除。”
質疑“頂格”處罰
根據需要給予經濟補償
鄭瀟的工資是如何“泄露”的?對此,小鄭毅很委屈。他告訴《新黃河》記者,收到工資條那天,他的壹個同事看了他的手機。“我不知道他在看什麽,所以也沒在意。”鄭瀟說,直到公司找他談話,他才知道他看到的是他的工資單。
根據鄭瀟與前同事的聊天記錄,這位同事曾告訴鄭瀟,他只是“偷看妳”。鄭瀟說,他也跟店領導說過,他不是故意的,希望公司調查清楚。“但公司堅持認為是我泄密,必須嚴懲。”
鄭瀟說,那天在會議室,他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甚至有些恐懼,於是“稀裏糊塗”地在辭職信上簽了字,很快就離開了公司。
“但我冷靜下來後,越想越不對勁。領導找我談話的時候,根本沒有告訴我公司規定的具體內容。他只是籠統地說了壹句,我的工資是別人知道的。”鄭瀟說,他覺得自己是“躺著被槍殺的人”。
鄭瀟的女友小霞表示,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員工個人工資確實屬於公司內部“數據”,不能告訴別人,但“壹類違規”是非常嚴重的違規行為。在她看來,鄭瀟的懲罰遠遠不夠。“壹類違規行為”的處罰條件。
“壹種違規行為是以獲取利潤或破壞公司運營等不正當目的,或以竊取、欺詐等不正當手段,獲取、使用、披露、傳播或出售任何敏感數據或試圖從事上述行為,無論是否實現或是否有後果。但他(鄭瀟)的行為不是主動,而是偷窺,這完全不符合。”小霞說。
目前,突然被解雇打亂了鄭瀟的生活。鄭瀟擔心帶著這樣的結果離開可能會在他未來的求職中被其他公司拒絕。“我要求公司撤銷我的非法鑒定,同時按照相關法律要求賠償我的經濟損失,同時向我道歉。”鄭瀟說。
盒馬先生回應道:
辭職員工已經簽字承認違規。
為了進壹步了解情況,2月16日上午,新黃河記者來到鄭瀟曾經工作過的盒馬鮮生濟南印象城店。
《新黃河》記者向壹名工作人員表明身份後,希望找到相關負責人了解鄭瀟遇到的問題。等了壹會兒,工作人員說負責人在外面開會,稍後會給記者打電話回復。
隨後,通信部門的壹名工作人員聯系了新黃河記者,該工作人員表示,將對鄭瀟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清楚。下午4點,工作人員再次聯系記者。他表示,經調查核實,鄭瀟在任職期間違反了公司規定,屬於違規行為。“當天,公司相關負責人與他進行了溝通。鄭某某承認相關事實,並簽字確認。同時辦理了辭職手續,期間未提出異議。”
據工作人員介紹,公司員工的工資信息屬於公司機密,在員工入職培訓和員工手冊中已經說得很清楚,但工作人員並未透露鄭瀟的工資信息是故意泄露還是被偷窺泄露,公司是如何認定的等細節。
“公司通過調查認定了壹類違規行為的結果,當事人已經認可。談話過程中,我們有全程錄音錄像。但涉及個人隱私,不方便向媒體透露。如果有關部門需要,我們可以提供。”這位工作人員說。
律師說:
公司需要證明員工故意“泄密”
那麽,員工工資保密嗎?新黃河記者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商業秘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具有商業價值(能夠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技術信息,商業信息。
對此,專業人士表示,員工薪酬本身並不具有經濟效益,因為權利人對員工薪酬的保密措施並不會給企業帶來直接的經濟效益,只是防止員工因為知道工資差距而降低工作積極性,或者同行業的競爭對手因為知道企業的薪酬水平而制定薪酬標準來挖掘人才或者制定新的競爭策略。員工的工資不是合法的商業秘密。
也有專業人士表示,員工的薪酬與公司的用工和成本密切相關。所以大的規範公司壹般都認為工資屬於公司機密,嚴禁員工之間互相詢問,擅自公開。
對此,山東千順律師事務所律師甄恩煬表示,這要看雙方的約定以及是否簽訂相關協議。“至於鄭瀟的問題,公司應該提供證據證明鄭瀟故意泄露信息,然後按規定處罰。如果公司不能證明,就不能認定為違規。”甄表示,如果是被動地被第三人告知自己的工資,他不應該承擔相關責任。
甄還表示,如果沒有違規,公司強行與他解除勞動合同,涉嫌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公民違法解除合同,可以向公司要求雙倍經濟補償。協商不成,可以向公司註冊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據報道,鄭瀟已經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了這壹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