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RT原則中的T:(Time bound)——時限性。
就是說目標是有時間限制的。例如,我將在2005年5月31日之前完成壹些事情。5月31日是壹個確定的時限。沒有時間限制的目標就難以評估,或者使考核不公平。上下級對目標的優先級有不同的理解,上級很擔心,但下面不知道。最後,老板暴跳如雷,而下屬感到委屈。這種沒有明確時間限制的方式也會使考核、工作關系差、下屬缺乏工作熱情。
SMART原則
(1)目標要是具體的(Specific)。
(2)目標要能夠衡量(Measurable)。
(3)目標要是能夠實現的(Attainable)。
(4)目標是要和其他目標有相關性(Relevant)。
(5)目標要有明確的截止期限(Time-bound)。
SMART原則是設定工作目標的有效工具,圍繞五個要素設定目標,客觀明確。員工根據SMART設定目標,企業根據SMART評估員工年度績效,二者結合起來,能夠做出更合理、更清晰的總結。
事實上,無論是在設定個人目標時,還是在工作和學習中,準確性、可量化性、可接受性、實用性和時限性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我們應該將SMART原則更廣泛地應用於所有可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