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依據?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二、受理範圍?
本市轄區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與招用的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
三。受理事項?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壹)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壹式兩份,包括: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住址和電話。2.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地址、姓名和職務。3.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4.證據和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5.交貨單位的名稱。?
(2)提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以下材料:1及身份證復印件;2.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明;其他證明材料。3.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代理人是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動詞 (verb的縮寫)受理和仲裁程序?
(壹)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2)申請符合條件的,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對決定不服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未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四)勞動爭議仲裁應當公開進行,但當事人約定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的日期和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延期與否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五)當事人接到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視為申請人申請回避,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六)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進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並就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書送達前,調解不成或者壹方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七)仲裁庭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對勞動爭議案件作出裁決。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申請人在仲裁庭作出裁決前撤回仲裁申請的,仲裁庭經審查認為撤回申請成立的,向雙方當事人發出準予撤回申請的決定書;但被申請人提出反訴的,不影響反訴的審理。?
六、申請人的權利和義務。?
1.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申請、答復、修改或撤回仲裁申請;?
(2)有權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
(3)有權申請相關人員回避;?
(4)有權要求傳喚證人、鑒定人和勘驗人;?
(5)有權對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或者裁決書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2.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有遵守勞動仲裁程序和仲裁紀律的義務:?
(2)有義務提供證人和證據;?
(三)有義務如實陳述案情,回答仲裁員的詢問;?
(4)有義務履行生效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
7.仲裁紀律。?
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關人員和旁聽人員應當遵守仲裁庭的下列紀律:
(1)未經允許不得錄音、錄像、攝影;?
(二)不得隨意走動、拍手、喧嘩、吵鬧或者實施其他妨礙仲裁活動的行為;?
(三)未經仲裁庭許可,不得發言或者提問;?
(4)關閉傳呼機、手機等通訊工具;?
(5)禁止吸煙。?
對違反仲裁庭紀律的,經仲裁員建議予以制止。不聽勸告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訓誡,責令退出仲裁庭。對違反仲裁庭紀律,情節嚴重的當事人或代理人,按申請回避處理;被申請人責令其退出仲裁庭,缺席仲裁。構成犯罪的,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八、仲裁調解的效力?
1,獎?
普通裁決:當事人對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終局裁決: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的賠償金數額發生的爭議;以及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的裁決。,在勞動者未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被駁回的情況下,仲裁裁決是終局的,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調解?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名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3.實施?
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或者裁決書。壹方逾期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9.勞動爭議處理機構?
勞動仲裁院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
X.勞動案件可以自己處理,也可以委托親友處理,還可以委托律師代理!壹般案件,咨詢專業人士後,可自行處理,無需聘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