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傷情鑒定的標準有:
(1)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壹級和重傷二級;
(2)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壹級和輕傷二級。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壹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二、傷情鑒定程序是什麽
1、向有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並提交資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系證明、診斷書;
2、有關部門收到申請之後,對資料進行審核;
3、有關部門根據提交的資料以及實際情況做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