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開已開具的電子發票,檢查作廢選項是否可用。
2.進入發票填開界面,選擇增值稅電子發票填開,選擇負開票。
3.在對話框中,填寫要作廢的電子發票的發票代碼和發票號。
4.完成後,系統會生成壹張負發票,以作廢或紅字沖正原始發票。
全電子發票管理系統:
1.全電子發票的定義:全電子發票是指以電子方式開具、傳輸和存儲的,具有法律效力、財務憑證功能和納稅合規性的發票;
2.全電子發票開具規則:稅務機關規定了全電子發票的開具流程和格式要求,企業必須按照規定開具;
3.全電發票流通管理:全電發票流通過程中,要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發票信息被篡改或泄露;
4.全電子發票驗證機制:稅務機關提供了全電子發票驗證的平臺和工具,確保發票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5.全電發票的歸檔保存:企業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保存全電發票的電子信息,以備稅務稽查和財務審計。
綜上所述,全電子發票作廢或紅字打印的流程包括:打開勾選已開具電子發票作廢的選項,進入發票填寫界面,選擇負開票,填寫待作廢發票的編碼和編號。最後,系統生成負發票,完成作廢或紅字打印操作。
法律依據:
關於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
第壹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發生銷售退回、開票錯誤、暫停應稅服務等情況的。,但不符合發票作廢的條件,或者因部分退貨、銷售折扣等原因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如果買方取得的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買方可在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寫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填寫信息表時,未填寫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信息表所列增值稅金額暫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除。
買方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用於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買方在填寫信息表時應填寫相應的藍色專用發票信息。
如果賣方開具的專用發票尚未交付給買方,且買方未使用該發票申報抵扣並退回發票和抵扣,賣方可在新系統中填寫並上傳信息表。賣方在填寫信息表時,應填寫相應的藍色專用發票信息。
(2)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核對後,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並將信息同步到納稅人端系統。
(3)賣方應根據稅務機關核實的信息表開具紅色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負數輸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壹壹對應。
(四)納稅人也可以依托信息表的電子信息或紙質信息前往稅務機關系統核對信息表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