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假賬要承擔構成刑事犯罪的,觸犯的罪名內容包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妨害清算罪;虛假破產罪等。具體處罰,要依據實際案情而定。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的相關部門或者單位會給對應的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六十二條
妨害清算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公司做假賬抓會計還是老板
1、做假帳就是沒有真實反映企業的各項交易或事項,沒有如實地反映企業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本質上是壹種欺詐行為。無論是公司老板還是會計,都是參與者,因此都需要付出相應的法律責任;
2、單位領導人、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或者利用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偷稅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的,由財政、審計、稅務機關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負責處理,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予以受理,或者對違法的收支不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或者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給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單位領導人接到會計人員按照規定提出的書面意見,對違法的收支決定予以辦理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作出處理決定,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行政處分;給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單位領導人和其他人員對依照本法履行職責的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