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企業未銷售偽劣產品的,從輕處罰。超過5萬元的,就認定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根據我國《刑法》第壹百四十條規定,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構成要素
1,主體
作為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主體,根據刑法的規定,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單位可以是合法成立的,也可以是未經工商部門登記的非法單位。無論是合法設立還是非法設立,都不影響單位構成犯罪的事實。作為實施本罪的個人,是壹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當然,無完全行為能力人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2.主觀方面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知道生產、銷售的偽劣商品。從該類犯罪的性質和現實生活中的案例來看,該類犯罪的主體在主觀上大多具有謀取非法經濟利益的目的。過失不構成這類犯罪。如果行為人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行為不是故意,而是由於生產技術水平達不到要求或被他人欺騙等完全客觀的原因,行為人主觀上是過失而非故意,那麽行為人不構成該類犯罪。
3.目標
這類犯罪的犯罪客體是復雜客體。由於行為人生產、銷售的偽劣商品的品種、性質、用途不同,其侵害的具體復雜客體也不同。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屬於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範疇,屬於經濟犯罪,而不是侵犯財產權的犯罪、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什麽是假冒偽劣商品?
1.假冒偽劣商品是指含有壹種或多種不真實因素,能夠導致公眾產生誤認的商品。假冒偽劣商品可以分為兩種:假冒商品和劣質商品。假冒偽劣商品是假冒偽劣的物質產品,不包括精神產品。它的特點是不真實的因素和社會危害。
2.假冒偽劣商品既有區別又有聯系,是可以相互轉化或包含的同壹類型商品。如上所述,假冒商品是指非常逼真地模仿某種商品的外觀,使用戶和消費者誤以為該商品是真商品。假冒商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未經授權、許可(或認可)復制、銷售受知識產權保護的商品。復制壹般指商品的商標、包裝、標簽或者其他重要特征的復制。所謂假冒,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名牌或者知名品牌為幌子,生產、銷售其產品(商品),損害用戶和消費者的行為。所以從廣義上來說,假冒商品的內容與名稱不符,也屬於壹種假冒偽劣商品。但從狹義上講,假冒偽劣商品主要是指質量低劣或失去使用價值,這也不同於假冒商品。如上所述,假冒他人的產地、廠名或者認證標誌、名牌標誌、註冊商標屬於假冒商品,不是假貨。假冒偽劣商品有時候會冒充其他名牌賣,所以這個時候就是假冒偽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