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貿易作為壹個新生事物,是世界貿易和技術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發展還不夠成熟。數字貿易對基礎設施、技術進步、法律法規等要求更高。但是,現階段的法律法規可能會滯後於數字貿易的快速發展,對數字貿易的推廣和發展造成壹定的阻礙並產生負面影響,從而形成數字貿易壁壘。在USITC(2014)中,對數字貿易壁壘進行了明確的分類,分為本地化要求、市場準入限制、數據隱私和保護要求、知識產權保護、不確定法律責任規則、審查和海關措施七大類,並對每壹類數字貿易壁壘進行了明確的定義。許多學者從這七個方面對數字貿易壁壘進行了部分或全部的研究,其中大部分集中在本地化要求、市場準入限制、數據隱私和保護要求、知識產權侵權等方面。此外,壹些研究者研究了“數字鴻溝”的概念,主要通過信息缺乏、互聯網普及、社會發展和教育水平等維度來研究國家和地區之間因數字貿易而產生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