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最終版本強制執行,我該怎麽辦?
1.可以向作出最終裁定的法院提交相關的律師調查令申請;
2.發現重要財產線索的,可以向作出最終裁定的法院提交相關查封、扣押、凍結申請;
3.查找被執行人的實際住所,核實是否為其名下的不動產;
4.查找被執行人名下車輛的位置;
5、隨時關註裁判文書網、法院信息公開網等渠道查詢被執行人是否有對外債權;
6.發現被執行人有債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的,可以向法院申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協助查封、凍結這些權利。
7.查詢被執行人是否有商標、專利等。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
8.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天眼查、企業查詢、工商局現場查詢等網站查詢被執行人是否持有其他公司股權或其他權利價值;
9.我們可以通過終審裁定指定的財產線索,定期查看該財產是否在阿裏司法拍賣、JD.COM司法拍賣等網站進行過網上拍賣。如果已經在網上拍賣,可以盡快申請參與分配拍賣價格;
10.發現被執行人名下財產線索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法官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經查證屬實的,可以恢復執行;
11.增加或者變更被執行人;
12.發起衍生訴訟。
“終結版”是“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簡稱,是指在執行程序中,對於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發現的財產無法處置的案件,執行法官依法暫時終結案件的執行程序。
人民法院終止本執行程序,壹般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已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並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
(二)已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三)財產調查措施已經用盡,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者發現的財產無法處理的;
(四)被執行人下落不明,已經依法查找的;被執行人或者其他人阻礙執行的,已依法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已依法啟動刑事責任追究程序。
綜上所述,最終版強制執行後,可以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申請恢復執行。案件“終審版”後,執行法院每半年會通過全國網絡執行控制系統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核查。如果找到財產,法院將依職權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壹)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對象提出正當異議的;
(三)作為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壹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暫停的情況消失後,將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