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也可稱為工廠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的經營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以下簡稱消費者)銷售產品。
世界直銷協會對直銷的概念定義如下:直銷是指獨立營銷人員在固定零售店以外的場所(如個人住所、工作場所或其他場所)通過講解和演示,以面對面的方式直接向消費者介紹產品和服務,以及對消費品的營銷。
形式
第壹,是生產者文化形式的直銷。
二是經銷商文化形式的直銷,是靠消費獲取利潤。
擴展數據:
根據《直銷管理條例》:
文章
本條例所稱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經營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以下簡稱消費者)銷售產品的經銷方式。
本條例所稱直銷企業,是指依照本條例規定,經批準以直銷方式銷售產品的企業。
本條例所稱直銷員,是指在固定經營場所以外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人。
第二十五條
直銷企業應當建立並執行完善的換貨和退貨制度。
自購買直銷產品之日起30日內,消費者可憑直銷企業開具的發票或銷售憑證向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當地服務網點或銷售產品的直銷員換貨、退貨。
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當地服務網點和直銷員應當自消費者提出換貨或者退貨要求之日起7日內,按照發票或者銷售憑證註明的價格辦理換貨或者退貨。
直銷員可以自購買直銷產品之日起30日內,憑直銷企業開具的發票或者銷售憑證,向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或者當地服務網點換貨退貨。
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當地服務網點應當自直銷員提出換貨或者退貨要求之日起7日內,按照發票或者銷售憑證註明的價格辦理換貨或者退貨。
消費者或者直銷員要求換貨、退貨的,不屬於前兩款規定情形的,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當地服務網點和直銷員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辦理換貨、退貨。
第二十六條
直銷企業與直銷員之間或者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員與消費者之間因換貨或者退貨發生爭議的,由前者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直銷企業應當對其直銷員的直銷行為承擔連帶責任,但能夠證明直銷員的直銷行為與本企業無關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直銷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市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規定,建立並執行完整的信息備案和披露制度。
直銷企業信息備案和披露的內容、方式及相關要求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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