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日駕考新規定:科目二正式減項、科目三約考間隔時間由科目壹考試合格後30日調整為20日。
調整小型自動擋汽車考試內容,取消科目二考試“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項目。
1、考試項目由5項減少為4項,更加貼近實際駕車要求,減輕考生考試負擔。
2、調整考試預約時間,對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的,科目三約考間隔時間由科目壹考試合格後30日調整為20日。
3、增駕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間隔時間由40日調整為30日,減少待考時間。
4、小型汽車異地分科目考試允許申請變更考試地的次數由1次調整為不超過3次,更好滿足群眾需求。
試點機動車駕駛證電子化:
在天津、成都、蘇州3個城市試點發放機動車電子駕駛證,駕駛人可通過全國統壹的“交管12123”APP申領電子駕駛證,在辦理交管業務、接受執法檢查時出示使用,並拓展客貨運輸、汽車租賃、保險購置等社會應用場景,為駕駛人提供在線“亮證”“亮碼”服務,更好便利群眾辦事出行。
適應我國老齡人口數量效率增長的趨勢,提供線上線下溫馨服務,優化網上代辦服務,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可使用親友的“交管12123”APP賬號,由親友代辦網上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業務。優化窗口服務流程,推行在車輛管理所等公安交管服務窗口設立老年人辦理業務綠色通道或者專門窗口,鼓勵為老年人提供免費代辦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