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受理企業變更申請(企業營業執照發證機關)
(2)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並換發許可證(企業營業執照發證機關)
1.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加蓋公司公章)3。公司變更登記審查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加蓋公司公章)5。公司董事、監事、經理信息表(加蓋公司公章)6。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股東大會決議(7)
(三)質監局受理換證(四)國稅局、地稅局受理換證(五)銀行開戶許可證受理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企業法人變更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註冊資本、經營期限,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企業法人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企業法人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工商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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