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產品責任險的內容有哪些
(壹)產品責任險保險單中只對約定期限內生產的產品所產生的產品責任負責,而約定期限在保單上是以保險期限及追溯期表現的,追溯期壹般按保險起期向前延伸壹年,最多不超過三年,在保期內提出的索賠必須是追溯期或保險期限內生產並售出的產品引起,不屬約定期限的產品責任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責任。
(二)產品責任險保單中,通常規定兩項賠償限額:累計賠償限額和每次事故賠償限額(有的保單還另外分別劃分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兩類限額)。保險費率根據賠償限額高低及產品的種類不同分類確定。產品責任險的保險費壹般按投保產品的年累計銷售額乘以適用費率算得(有的保單以商定的單件產品保費與投保產品數量相乘計算保費)。
(三)產品責任險條款中對每次責任事故認定有專門規定,即生產、銷售的同壹批次產品,由於同樣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多人的財產損失,視為壹次事故造成的損失。
(四)產品責任險對投保的產品要求很嚴格,投保的產品應經國家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不負責殘、次品引起的責任索賠。同時明確了被保險人義務,被保險人應加強質量管理,嚴格產品檢驗制度,接受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和保險人對產品的質量檢查監督。另外保險人對可能造成他人損害風險巨大並難以把握的產品,如藥品、建材等,壹般控制不保。
二、產品責任險誰來投保
生產商、出口商、進口商、零售商及修理商等壹切有可能對產品事故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人,都可以投保產品責任險。根據具體情況需要,可以由他們中間的任何壹個投保,也可以由他們中間的幾個人或全體聯名投保。
產品責任險的被保險人,除投保人本身外,經投保人申請,保險公司同意後,可將其他有關方也作為被保險人,必要時將增加保險費,並規定對各被保險人之間的責任互不追償。
各有關方中,制造商應承擔最大風險,除非其他有關方已將產品重新裝配、改裝、修理、改換包裝或使用說明書,以及其他行為,並因此引起產品事故,應由該有關方負責外,凡產品原有缺陷引起的問題,最後都要追溯至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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