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態環境
全省主要河流水質總體為優,監測的32條主要河流87個斷面中,94.2%的監測斷面水質達到或優於地表水Ⅲ類標準。
全省主要湖庫水質總體良好,監測的松濤水庫、大廣壩水庫、牛路嶺水庫等18座主要大中型湖庫中, 15座湖庫水質達到或優於地表水Ⅲ類標準,占監測湖庫總數的83.3%
全省18個市縣(不含三沙市)的城市(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總體優良。監測的29個城市(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年取水總量為57974.22萬噸,取水量達標率為100%
全省近岸海域水質總體為優。海南島近岸海域80個監測點位中壹、二類海水占92.8%,西沙群島近岸海域海水水質均為壹類;97.1%的功能區水質達到水環境功能區管理目標要求。
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繼續保持為優,18個市縣(不含三沙市)的生態環境狀況指數(EI)等級均為優良,EI值介於66.14至92.50之間,瓊中縣、五指山市和白沙縣位列前三名,海口市、文昌市、臨高縣、儋州市和東方市5個市縣EI等級為良,其余市縣均為優。
2、經濟特區
海南,是中國五個經濟特區中面積最大的省級經濟特區,是唯壹的省級經濟特區。
3、國際旅遊島
2010年1月4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的若幹意見》。
對海南加大政策支持。
1、投融資政策。在基礎設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扶貧開發和社會事業等方面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其他有關中央專項投資時,賦予海南省西部大開發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發行企業債券。設立旅遊產業投資基金。按照國際旅遊島的總體要求,研究將海南省增列為《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執行省份。
2、財稅政策。針對海南的特殊情況,中央財政加大對海南的均衡性轉移支付力度。同時在其他壹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特別是革命老區轉移支付、邊境地區轉移支付等方面,加大對海南的支持。中央財政在壹定時期內對海南國際旅遊島的建設發展給予專項補助。由財政部牽頭抓緊研究在海南試行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的具體辦法和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可行性,另行上報國務院。
3、土地政策。科學修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嚴格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統籌和保障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各類用地需求,推進城鄉土地壹體化管理。在不突破國家下達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和建設用地總規模的前提下,試行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定期評估和調整機制。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經濟各行業的布局規模、時序的調控。穩步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利用集體建設用地自主開發旅遊項目試點。科學論證、統籌規劃島嶼的開發利用,依法加強西沙和無居民島嶼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進行土地確權登記。科學選劃發展海洋經濟集約用海區域,引導海洋產業相對集聚發展。
4、開放政策。積極引進國內外有實力的大型旅遊企業,逐步培育壹批旅遊骨幹企業和知名品牌。實行開放、便利的出入境管理措施,在海南已有21國免簽證的基礎上,先期增加芬蘭、丹麥、挪威、烏克蘭、哈薩克斯坦5國為入境免簽證國家;對俄羅斯、韓國、德國3國旅遊團組團人數放寬至2人以上(含2人),入境停留時間延長至21天。支持海南在境外主要旅遊客源地設立旅遊推介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