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怎麽申請居住證
居住證 辦理: (壹)申領居住證,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務室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新莞人服務管理站辦理。 (二)辦理居住證,需提交下述材料: 1、辦 證人 居民 身份證 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辦證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照相館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後取得的照相回執; 3、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回執; 4、在全省範圍內非首次領取的,須出示補領、換領居住證工本費繳納憑證。 5、提交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之壹: (1)以合法穩定就業為由申請辦理的,辦證人需提供工商 營業執照 、 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出具的 勞動關系 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2)以合法穩定住所為由申請辦理的,辦證人需提供 房屋租賃合同 、 房屋產權證 明文件、 購房合同 或者 房屋出租 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3)以連續就讀為由申請辦理的,辦證人需提供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三)填寫廣東省居住證辦理/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四)領取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受理回執。 《廣東省引進人才實行廣東省居住證暫行辦法》第七條 《廣東省引進人才實行廣東省居住證暫行辦法》第八條 《廣東省引進人才實行廣東省居住證暫行辦法》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