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

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

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需要具體分析,以下是分析: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主要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信息,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信息,能夠反映本行政機關的設立、職能和程序的信息,財政預算、社會發展統計信息,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和實施情況等。涉及壹些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不能公開。

(1)行政機關

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壹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1)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

(三)反映行政機關的機構設置、職能和程序;

(四)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事項。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四)財務預算、決算報告;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和標準;

(六)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七)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和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清單和辦理情況;

(八)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九)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和促進就業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10)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

(11)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監督檢查。

⑶市人民政府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城鄉建設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二)社會福利事業建設;

(三)土地征收或者征用、房屋拆遷以及補償、補助費的支付和使用情況;

(4)搶險救災、優撫、救濟和社會捐贈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四)鄉(鎮)人民政府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其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國家農村工作政策的落實情況;

(2)財務收支、各種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3)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宅基地使用審核;

(四)土地征收或者征用、房屋拆遷以及補償、補助費的支付和使用情況;

(五)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

(6)搶險救災、優撫、救濟和社會捐贈的分配情況;

(七)鄉鎮集體企業和其他鄉鎮經濟實體的承包、租賃和拍賣;

(8)落實計劃生育政策。

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有哪些?

1,政府網站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由行政機關在本機關的政府網站上公開;本機關未設立政府網站的,應當通過本級政府或者上壹級政府的政府網站予以公開。

2.國家檔案館和公共圖書館

市和區(縣)政府應當在市或者區(縣)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並提供相應的設施設備,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自編制、形成、更新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以及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報送市或者區(縣)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

3.官方公報

市和區(縣)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公報制度。市政府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應當自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在市政府公報上公布。

市政府公報通過指定的報刊亭、書店、郵局免費向公眾發布,並在市和區(縣)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免費供公眾查閱。

4.新聞稿和發言人

市和區(縣)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新聞發布制度,指定新聞發言人。重大公共事件、公共預警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公眾及時知曉的政府信息,應當通過新聞發布會公開。

5.其他公共渠道

有條件的行政機關應當設置公共查閱室、信息查閱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和設施,方便公眾檢索、查詢、復制相關政府信息。

綜上所述,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行政機關、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和部分事業單位承擔政府信息公開義務。像銀行,證監會,氣象局等。,雖然是事業單位,但職責是協助政府管理公共事務,所以也是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他們應該采取各種方式確保公民的知情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規定,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壹的政府信息:

(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

(三)反映行政機關的機構設置、職能和程序;

(四)其他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壹條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在人民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中的服務作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職能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壹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