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三包的基本內容是經營者對所經營的商品,在壹定期限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便有免費修理、更換、退貨的義務。如果經營者不履行此義務,則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國家只規定了對大宗家用電器產品實行三包。但是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進壹步明確了修理、更換、退貨制度,擴大了三包範圍,以充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所謂“三包”是指包修、包換、包退。對商品或服務實行“三包”,是經營者對商品(服務)承擔質量保證的壹種方法。其意義有二:壹是促進經營者保證商品或者服務達到國家規定的質量要求;二是有助於消費者的消費需求得到最大程度的實現,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三包的基本內容是:經營者對所經營的商品(服務)在壹定期限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便有免費修理、更換、退貨的義務,如果經營者不履行此義務,則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值得註意的是:“新三包規定”第四條明確指出:“此規定不免除未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生產者、銷售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於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
法律依據
《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三條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目錄中規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規定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制定嚴於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