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項附加扣除包括以下幾點:
(1)子女教育;
(2)繼續教育;
(3)大病醫療;
(4)住房貸款利息;
(5)住房租金;
(6)贍養老人。
公民需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為了讓廣大群眾享受更多優惠,使群眾應納稅收入在減除基本費用標準的基礎上,再享有教育、醫療、養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
2、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二、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是什麽
1、子女教育:
(1)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3)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壹款規定執行;
(4)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壹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2、繼續教育:
(1)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壹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2)個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符合規定扣除條件的,可以選擇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選擇由本人扣除。
3、大病醫療:
(1)在壹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2)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壹方扣除;
(3)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
4、住房貸款利息:
(1)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壹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2) 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壹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3)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壹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5、住房租金:
(1)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除第壹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2)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3)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4)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壹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6、贍養老人:
(1) 納稅人贍養壹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壹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2)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