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和小微企業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小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2、稅收優惠政策不同
小規模納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納稅範圍不同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應納稅額計算方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是按照應納所得額乘以稅率來計算的,但是國家對小微企業有扶植政策,符合要求的小微企業是按照應納所得稅額的25%來計算,然後乘以20%的稅率,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按應納說的額的50%乘以20%的稅率來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