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工作包括哪些項目?
據市住建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確定在主城區(鼓樓、雲龍、泉山區)、沛縣、邳州、銅山區開展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試點工作。
試點項目為按法律規定和程序組織的住宅項目,參與試點的項目數量應占當地在建住宅項目總數的50%以上。鼓勵未納入試點的地區結合實際積極參與試點工作。
本實施方案適用於2021、1 2月以來已銷售的新建住宅項目,以及2022年10月1日前已開工但未辦理預售(銷售)許可證的住宅項目。鼓勵在2022年10月1之前辦理預售(銷售)。
這些內容要宣傳。
施工許可信息
工程名稱、地址、規模、施工期限、施工許可證號、許可日期。
01.建設項目五個責任主體名稱及項目負責人信息。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和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各單位項目負責人姓名。
02、建設工期信息
施工期和開工日期,安裝期和開工日期,裝修期和開工日期。
03,鋼筋配筋率信息
施工圖審查批準的梁、板、柱、剪力墻的配筋率和梁、柱的配箍率。
04、防水防滲資料
地下室防水等級及屋面、外門窗、外墻、地面、地下室等部位的構造做法(包括說明、工藝流程、構造做法、詳圖)。
05、安置房戶型信息
項目總平面圖、平面圖和設計建築面積。
06、主要建築材料信息
鋼筋、預拌混凝土、防水材料、保溫材料、混凝土預制構件、門窗等建築材料的生產廠家、品牌、規格及驗收結論。涉及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成品住宅項目還必須公示通過施工圖審查的裝修工程施工圖,公示主要裝修材料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產地等內容。
07、成品住宅設計變更信息
通過竣工住宅設計變更信息審查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變更前後做法。
08、成品房社會監督信息
在土建主體與裝修工程交接階段、分戶驗收階段舉辦“住宅用戶開放日”,邀請前期物業企業和購房者代表參與分戶驗收,並公示相關活動信息。
09、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驗收資料。
工程主體結構的安全和使用功能驗收資料。參與施工的責任主體對基礎和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的時間和結論、成品住宅實體交付樣板的書面驗收意見、成品住宅裝飾施工前交接驗收的書面驗收意見、分戶驗收匯總表、工程竣工驗收的時間和結論;電梯檢驗信息、室內環境檢驗信息;竣工驗收記錄信息。
10,配套工程建設信息
支持工程建設信息。小區大門及圍墻設計方案;小區道路、停車場設計圖紙,小區鋪裝地面設計圖紙,主要材料及施工工藝;居住區室外管網綜合設計圖、主要材料及施工工藝;景觀綠化設計效果圖,主要綠化植物名稱、數量、規格等信息。
11、其他需要公示的內容。
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的墻上或者固定展板上設置宣傳欄,並在項目總平面圖上註明其位置可能對小區周邊的垃圾收集間、配電室、開關站、通信基站、消防泵站等公共設施造成影響的不利因素。建設單位對公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12、試點項目未經公示不得竣工驗收。
01
建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官網、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施工現場、銷售現場、商品房買賣合同等形式,及時、分階段向社會公示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其中現場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可以二維碼形式在項目銷售現場和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的顯著位置公示,方便業主通過手機掃描查閱。
02
辦理預售許可證時,建設單位應當公示第(壹)、(二)、(三)、(四)、(五)、(六)項內容;其余公示內容建設單位應在基礎主體階段、裝修階段和驗收交付階段進行公示。
03
試點項目未實行質量信息公示制度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自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5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將公示情況告知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並向業主移交由建設工程5個責任方名稱及工程負責人信息、主要建築材料信息、竣工房屋實體交付樣板書面驗收意見、室內環境檢測信息、工程竣工驗收時間及結論等組成的紙質文本材料。
據悉,此項工作分三步實施,2021 11 0-1 2月31,2022 1,2022年7-9月。開展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是落實建設單位主體責任的重要舉措,是質量管理的創新。市住建部門將適時組織觀摩交流活動,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開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