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穴走穴 拼音:zǒuxué
釋義:(1).指臨時拼湊演員,名義上由壹個或幾個單位主辦,而實際上由某幾個人組織的文藝演出。《人民日報》1989.4.5:“這樣的文藝晚會都對外標明壹個或幾個主辦單位。實際上,晚會大多是由某幾個人組織的。人們把這樣的文藝演出稱為‘走穴’,把‘走穴’的組織者稱為‘穴頭’。”
(2).謂參加這種演出。《新民晚報》1989.4.24:“今天,壹些影星、舞星、歌星,包括節目主持星等等群星,也到下面‘走穴’,也可能站在‘野臺子’上熱鬧壹番。然而,人們不無驚訝地發現,他們的光彩往往被過重的市儈氣熏黑了。”
“走穴”是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演藝界出現的新名詞。所謂“走穴” 據《現代漢語詞典》解釋,“走穴”是指“演員為了撈外快而私自外出演出”。顯然,“走穴”是壹種無紀律的謀利行為,早已為公眾所詬病。
“走穴”壹詞最早出現在相聲藝術行業,對於那些長期在某壹個地方表演的人,比如茶館,對這種地方稱之為穴眼,每壹個藝人都有壹個相對穩定的穴眼,而在不同穴眼中走動的人就稱之為走穴。“走穴”壹般稱為“走學”或“私演私分”,壹般由經紀人(穴頭)根據演出地點觀眾的口味,串聯壹批壹專多能中等水平演員和演奏員組成小分隊,到壹些城鎮進行短期巡回演出,所得利潤不上交國家而在參與者之間分酬。
“穴頭”起著演員和觀眾之間的中介作用。走穴有充分利用市場機制,掌握演出市場信息,采取靈活多樣的組織形式,合理地利用演出資源,促進藝術生產和觀眾需求的作用。但也存在著沒有很好的演出計劃、編制預算,演職員私演私分、偷稅漏稅,穴頭索要高價、牟取暴利,演出質量差等消極因素。走穴因未經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未經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私人經營的營業性演出,屬非法行為。為了加強對演出市場的管理,中國文化部已對營業性組臺(團)的演出作出了壹系列規定。
“走穴”壹詞出現之後,現已引入各個行業進行運用,如醫生、教授、節目主持人、畫家、官員等等避開單位工作,運用自己技能到外面賺外塊,也稱為“走穴”。
文藝界走穴
自從中央電視臺第壹次搞了個春節聯歡晚會後,每逢什麽喜慶節日的,各地都少不了搞個晚會的。各地方的文藝晚會辦多了,需要的文藝表演人員也多。而剛開始搞晚會那壹陣子,文藝表演團體不多,人員也有限。而且,那時,還是吃大鍋飯的體制,文藝表演人員都是有單位的。壹些晚會的組織者,不可能把整個的文藝單位拉過來搞臺晚會,所以就打起了壹些演員,特別是名角的主意,唱兩首歌多少錢,壹拍即合。那時節,名角們可忙了,趕完壹個場馬上又趕下壹個場。這就是走穴了,又叫賺外快,廣東人管這個叫“炒更”。
主持人走穴
央視主持人參加社會活動即“走穴”,壹般出自兩個理由,壹是做公益事業,而這要事先申報給中央電視臺裏;二是配合央視的廣告部門,這樣的活動壹般都要受到嚴格限制。央視名嘴被批準參加社會活動後,他們所得的出場費都是由央視直接向活動主辦方收取的,並不是把出場費全部給主持人本人,而名嘴們也並不是以“提成”的方式取得獎勵,壹般情況下,會以獎金的形式,對出場的主持人給予壹定的獎勵。
李詠在2005年以18萬元高居主持人出場費榜首,朱軍12萬元、王小丫12萬元、崔永元12萬元緊隨其後。央視相關人士主持人走穴稱,事實上,李詠、朱軍、王小丫的品牌價值很高,曾經有人稱李詠品牌價值過億,假使他們出去“走穴”,每次的出場費也絕對不只十幾萬元。也就是說,像李詠級別的名嘴,出場費都應超過20萬元。地方臺的主持人在參加社會活動時受到的限制較少,他們獲得的出場費壹般也不是直接由他們所在的電視臺收取。如果不是電視臺指派參加的商業活動,出場費就歸本人所有,自行繳稅。
明星夜店走穴
在很多迪斯科和酒吧以及夜總會裏,越來越多的明星前來在現場為酒客們表演,並且進行壹些互動活動,往日可望不可及的明星們,居然可以手執洋酒拍賣,還可以當場勾肩搭背地合影,自然成為夜店們不二的宣傳噱頭。雖然此類走穴活動並不“光彩”,但事實上,只要出得起價格,大部分明星都會接受這種演出。壹些明星夜店走穴價格從幾萬到幾十萬不等。
藝人走夜店在臺灣和香港幾乎都是沒有底線的,所有的大牌,只要有錢都能請過來。比如周華健、林俊傑這類檔次的藝人價格大概都在30多萬,不時還有演出。壹般人們都覺得在夜店演出的主力明星都是那些人氣在下滑的藝人,其中就包括剛剛去世的龍方,盡管曾經是壹代“奸雄”,但後來演藝事業發展不順利,只好走夜場賺錢。溫碧霞、李麗珍、鐘淑惠這些曾經的艷星如今只剩下名氣,韶華已逝,所以經常能在夜店看到她們,價位都在幾萬元。
原則上港臺藝人都接受夜店演出,大陸藝人則受經紀公司約束,只要稍微“潔身自好”的藝人都會拒絕這樣的活動。吳奇隆到內地發展以後也拒絕了夜店演出,但同檔次的黃聖依則會以20多萬的價格接受,愛戴和阿朵等人也都是靠夜店演出來撈金,所以特別歡迎這樣的邀約。
官員走穴
盡管官員走穴已經成了“公開”的“潛規則”,但還是讓老百姓大吃壹驚:過去只聽說歌星、影星出席各類商業活動,名氣越大,出場費越高。而現在壹些政府官員參加商業活動的現象比較普遍,他們出席企業的新產品發布會、慶典、剪彩、揭幕、首發式等商業活動,壹般都有出場費可拿,這是所謂的“潛規則”,或者說是公開的秘密。
2008年6月,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題客調查網對全國31個省、區、市10176人進行的壹項調查顯示,48.2%的人經常看到或者聽說官員參加商業活動,47.7%的人認為官員不應該參加商業活動,72.0%的人認為官員參加商業活動不應該收取出場費。
商人只用了壹個打著“辛苦費”招牌的紅包就盜用了政府的信譽,擡高了企業的知名度,甚至在日後的競爭中有了壹張“王牌”。而對於這些熱衷於走穴的官員來說,自己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參加這種活動,拿個“辛苦費”也是應當,況且數額不大,拿得更是心安理得。殊不知,多少的官員就是在這種心安理得中滑向了腐敗犯罪的深淵。
盡管壹些地方政府已經出臺了禁止官員出席類似活動的相關政策,但是官員走穴現象並未見減少,反倒有春風吹又生之勢,造成的影響如網友所言:官員拿了出場費舒心,商家賺了開心,群眾看了寒心。
要確保官員活動“商業性不涉足、公益性少插足,公權公用”,紀檢部門還得下壹副猛藥。中國歷史上強調人治而不是法治,當務之急就是健全並且細化制度,做到有法可依,制度透明化,減少人為對法律的幹預,把所有的政策都擺在桌面上,壹切照章辦事。企業在官員那撈不到好處,走穴現象才會消失。
醫生走穴
壹直以來頗受爭議的所謂醫生“走穴”,其實質就是指醫生利用休息時間兼職其它醫療機構的臨時聘用既所說的醫生“走穴”。
在醫生“走穴”中,壹方面醫生本人從中獲得報酬,即所謂的獲得出場費,另壹方面聘請單位從中獲得醫療技術上的支持,患者獲得更高壹級醫生的治療。要說醫生“走穴”也是壹走三獲利的事情,病人能獲得更好的救治,借助大醫院的專家教授的知名度,壹些基層醫院也能提升對外名氣,“走穴”醫生也能從中獲得不菲的利益。假如名醫行醫放開,讓醫生“走穴”合法化,最歡迎的是民營醫院,專家、名醫能到這類醫院來,對提升民營醫院的醫療水準有極大幫助。
壹般來講壹個普通外科醫生的“出場費”800—1000元左右,也有些名醫出場費開價3000元到5000元的也不鮮見。外科醫醫生走穴生走穴的價碼還要受到手術的易難程度而定,同時還有就是“走穴”醫生的名氣大小,技術的高低等等因素決定著“走穴”醫生獲得“出場費”的高低。
針對醫生“走穴”現象,“走穴”醫生所在醫院壹直處於兩難的尷尬境地,壹方面采取各種獎罰措施限制本院醫生“走穴”,另壹方面又害怕壹些業務骨幹及精尖醫技人員的跳槽等外流,有時候只能采取睜壹只眼閉壹只眼的辦法默許,單從制度上又沒有更好的法子加以制約,只能是院方針對“走穴”醫生處理起來含含糊糊,醫生走起穴來也是羞羞答答。
教師走穴
教師“走穴”,其實就是兼職第二職業。雖然早已不是新鮮事,但發展成如今大規模、成體系的態勢卻令人側目。這種現象卻漸呈愈演愈烈之勢,有的地方甚至發展成地下產業,悄然湧動的“走穴”暗流正沖擊著神聖的校園講壇。尤其是,在壹些地方,最初的教師個人行為甚至演變成了學校的行為。壹些媒體和調查機構的調查顯示,目前中國各地許多初三、高壹、高三學生都請在職教師做家教,其他年級的學生也多半在上壹些名師輔導班。“課內不足課外補”現象已是司空見慣,不少學生在學校放學後直接到老師家報到,而周末多半在外校、外地名師的輔導班中“度假”。壹些名師的“業余收入”直逼萬元。在職教師家教的泛濫讓壹些學生分不清課內課外,把課後的“加餐”當成“主食”,造成了學習上的“營養不良”。
教師“走穴”從最初的考前輔導演變成每天的日常作業,名師家教也從壹個新鮮事物“進化”成人人憂慮的社會問題,並且漸趨普遍化和多元化。教師“走穴”正從單純的課余“副業”向“主業”轉變,壹些教師對正常的教學敷衍了事,而把教師走穴主要精力放在“走穴”上。如果對這種趨勢不加遏止,任其自由發展,必然會影響到義務教育的質量,必然對正常的教育秩序造成沖擊和破壞。
有關專家指出,如此做法違背了教學規律,老師、學生和家長誰也不會是贏家。教師希望補課提高學生成績,家長望子成龍也無可厚非,但長此下去效果與目的往往會背道而馳,因為補課本身違背了青少年學生的成長和認知規律。教師“走穴”最嚴重的危害莫過於造成師德滑坡,人為地扭曲師生關系。教師肩負著教書和育人的重擔,教師熱心於“走穴”勢必給學生造成“金錢至上”的負面影響。
制止教師“走穴”現象,需要學校、教師、學生、家長以及全社會***同參與,形成合力。改革教育體制是遏止教師“走穴“的制度基礎;強化教師的社會責任是內在動力;重申師德和法律義務是外力約束。只有從這幾方面***同著手,危害教育的“走穴”問題才能從根本上得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