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舉人可授予什麽官職。
3、舉人相當於現在什麽職務。
4、以前舉人相當現在的什麽官級。
1.縣委常委壹級的官職。
2.舉人作為壹種出身資格,初步具備入仕的資格。
3.壹般舉人只是享受縣委常委壹級的待遇。
4.有壹定經濟補貼,見了縣官可以不跪。
5.清代科舉考試,童生通過縣壹級的考試,稱為秀才,秀才參加省壹級的考試,通過後叫舉人,舉人就成為了國家在編官員,享受俸祿。
6.壹般舉人無法直接做官,因為官員缺額沒那麽多。
7.舉人壹般都是做吏,參加會試的路費有朝廷擔負,家裏的直系親屬還可以免雜役,類似於今天的“某某級別待遇”。
8.舉人參加中央會試,考取進士的究屬少數,多數落選,而且多數舉人連考幾次仍然不能及第(明代文學家歸有光曾8次會試落選,第9次始考中進士)。
9.為了給這些人以出頭之日,即在連續三次以上落榜的舉人中進行挑選,授予官職。
10.這壹措施稱為舉人&。
11.#34。
12.大挑&。
13.#34。
14.。
15.被挑的舉人最高授知縣,大部分擔任地方學校教官。
16.
擴展資料:
清代科舉考試分為四級。17.童生,秀才,舉人之後,舉人再參加禮部舉行的會試,考中者稱貢士,考取貢士的人還要參加殿試,也就是在保和殿舉行的考試。
18.殿試後跟據成績將考生分為三級,稱“三甲”。
19.頭甲三名,稱進士及第,其中第壹名稱狀元,依次為榜眼,探花。
20.二甲若幹名,稱進士出身,三甲稱同進士出身。
21.考中進士後,都將授予官職,狀元任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任編修。
22.明、清時,則稱鄉試中試的人為舉人,亦稱為大會狀、大春元。
23.漢代取士,無考試之法,朝廷令郡國守相薦舉賢才,因以“舉人”稱所舉之人。
24.中了舉人叫“發解”、“發達”。
25.習慣上舉人俗稱為“老爺”,雅稱則為孝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