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為了保證東北電力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和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配合“陽光工程”的實施,結合東北電力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代碼:10188、學校名稱:東北電力大學、主管部門:吉林省教育廳。
第三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院校:大學。
第四條 辦學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長春路169號。
第五條 招生計劃詳見教育部學生司下發各省招生辦2009年招生計劃表。
第六條 聯系信息:學校招生就業處的通訊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長春路169號 ;
郵編:132012;咨詢電話:0432-4806749 ;傳真:0432-4882667; 聯系人:洪連海;
網址:
第二章 各省市區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第七條 藝術類本科在提前批、藝術類批次中錄取;
第八條 普通本科除遼寧省為重點本科批次的B類,河南、內蒙古、山東、黑龍江(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熱能與動力工程兩個專業)在重點批次錄取以外,其他均在壹般本科批次錄取。國際合作辦學的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按國家規定在本科二批或本科二批B段錄取,專科專業在“專科壹批”或“高職專科”批次錄取。
第九條 各省市區計劃人數:
北京:本科10人,天津:本科30人,河北:本科104人、專科30人,山西:本科61人、專科30人,內蒙古:本科119人、專科40人,遼寧:本科147人、專科40人,吉林:本科1684人、專科300人,黑龍江:本科146人、專科40人,上海:本科10人,江蘇:本科79人,浙江:本科64人,安徽:本科83人,福建:本科46人,江西:本科53人,山東:本科262人、專科50人,河南:本科96人、專科40人,湖北:本科35人,湖南:本科36人,廣東:本科18人,廣西:本科24人,海南:本科10人,重慶:本科31人,四川:本科42人,貴州:本科38人,雲南:本科24人,陜西:本科65人、專科30人,甘肅:本科58人,青海:本科21人,寧夏:本科32人,新疆:本科24人。
第三章 學歷證書及學費標準
第十條 各專業學歷證書及學位授予情況
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東北電力大學,證書為國家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各本科專業學位授予情況:
1、文學學士學位授予專業:英語、日語、藝術設計(平面設計、室內設計、景觀設計)、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設計、服裝設計與表演)、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現代傳媒技術)、動畫;
2、理學學士學位授予專業:信息與計算科學、數學與應用數學;
3、管理學學士學位授予專業: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會計學、工程管理、市場營銷、工商管理;
4、法學學士學位授予專業:社會工作;
5、教育學學士學位授予專業:社會體育;
6、工學學士學位授予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土木工程(輸電工程、電廠建築工程)、給水排水工程、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輕化工程、環境工程、生物工程、核工程與核技術、應用化學、測控技術與儀器、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工業設計、熱能與動力工程、軟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國際交流學院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7、經濟學學士學位授予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交流學院國際經濟與貿易;
第十壹條 各專業學費標準
本科專業:
1、英語、日語專業:5060.00元/人.年。
2、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信息與計算科學、軟件工程專業:4840元/人.年。
3、土木工程、給水排水工程、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專業:4400元/人.年。
4、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會計學、工程管理、市場營銷、工商管理、環境工程、生物工程、核工程與核技術專業:4180元/人.年。
5、應用化學、測控技術與儀器、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工業設計、熱能與動力工程、數學與應用數學、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3850.00元/人.年。
6、輕化工程專業:3800.00元/人.年。
7、社會工作、社會體育、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4620.00元/人.年。
8、國際交流學院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25000.00元/人.年。
9、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5900元/人.年。
10、廣播電視編導、動畫專業:6820元/人.年。
11、國際交流學院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25000元/人.年。
專科專業:
1、火電廠集控運行專業:3630元/人.年。
2、發電廠及電力系統專業:4500元/人.年。
3、機電壹體化技術、、供用電技術、高壓輸配電線路施工運行與維護專業:4100元/人.年。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主管部門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壹組織錄取。
第十三條 我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壹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四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專業誌願和實際高考分數,按“專業級差”方式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專業誌願級差視本年當地生源情況而定,專業級差分數原則上壹般為 5 分,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考生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各科成績和報考其他院校的專業誌願情況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在第壹誌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在各省市政策範圍內接收服從專業調劑的非第壹誌願高分考生。
第十六條 對於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頒發的《 2005 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提檔,錄取專業時以實際投檔分數為準。在高考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享有政策的考生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七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壹視同仁,男女比例不予限制。
第十八條 我校招生專業中,本科英語、國際合作辦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信息與計算科學、電子信息工程、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只招英語考生,所有專科專業只招英語考生。其它專業限招英語、日語、俄語考生。學校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招生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此外,由於工科專業尤其自動化、應用化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與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等專業對辨色力有較高要求,錄取時從嚴執行。
第二十條 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的有關規定:
1、報名條件:凡符合國家高考報名有關規定,無色盲、色弱,所學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參加我校術科加試或面試取得《加試合格證》者(吉林省美術類考生參加省美術類統壹測試,報考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表演方向的考生須單獨參加我校組織的面試)均可報考我校藝術類本科各專業。
2、報考辦法:考生須先參加我校組織的術科加試(面試)。術科加試(面試)合格者,由我校發給《加試合格證》,考生持《加試合格證》在當地招生辦公室報名,填報我校藝術類專業誌願(學校及專業代碼詳見本省招辦印發的《招生專業目錄》),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壹考試。
3、報考本科服裝設計與表演方向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面試,無術科加試。報考我校其它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須參加術科加試,加試內容:素描、色彩,考生自備畫具。
第二十壹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①吉林省藝術類考生錄取原則如下:參加省藝術統考的考生報考我校,按照吉林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的50%與高考文化課成績的50%相加作為錄取排序成績。參加我校校考的考生(即參加我校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服裝表演方向的考生)報考我校,按照校考面試成績的50%與高考文化課成績的50%相加作為錄取排序成績,兩類報考考生錄取時,按照錄取排序成績統壹排序由高到低錄取。
②吉林省以外藝術考生錄取原則:我校將依據各省招生辦的有關規定及其提供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最低分數線,然後按加試所報專業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如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相同,以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相同、文化課成績也相同,以素描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服裝設計與表演專業方向以身高優先錄取)。
③我校錄取藝術類考生時不對考生的英語、數學成績有特殊要求。
第二十二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體育類專業錄取按照如下原則,具有體育文化綜合成績的省份以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錄取,體育和文化課單獨計算的省份以文化課60%,體育加試成績40%作為綜合成績,按此綜合成績排名由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三條 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相關規定:
我校是2006年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我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運動項目有龍舟和冰雪運動兩個項目(由於龍舟沒有專項等級運動員,符合龍舟運動素質要求的運動員均可報考我校)。為提高學校競技體育水平,增強大學生體育素養,推動校園文化建設和素質教育的全面開展,我校今年繼續招收高水平運動員。
壹、報名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政治思想積極要求進步,無傷病,年齡不超過22周歲的高水平運動員。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證書(含以上)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
3、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獲得國家壹級運動員證書(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二、錄取辦法
1、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項加試(吉林省考生必須參加吉林省組織的體育復試),且成績合格者方可報考我校。
2、考生必須參加全國高等學校招生統壹考試,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對高水平運動員錄取的要求,按照運動成績擇優錄取。
3、獲得壹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考生可不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壹考試,由我校自主命題考試,成績合格者經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批準,由學校負責錄取。
4、專業安排:根據考生高考分數及報考科類和個人誌願選擇專業學習。
(本章程下載網址:/zhaosheng/)
東北電力大學
200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