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天才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余幹縣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故意殺人、聚眾鬥毆、故意傷害、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強迫交易、非法倒賣、轉讓土地使用權、串通投標、開設賭場等犯罪63起、違法行為25起,其中使用槍支、刀具等兇器作案33起,造成2人死亡、2人重傷、20人輕傷等嚴重危害後果。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依法撤銷第壹審判決中對劉天才的定罪量刑部分,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12項罪名,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劉天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