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裝配式混凝土建築工程定額
工程建設模式
1,工程建設程序
工程建設全過程應遵循的順序:
(1)決策階段——項目建議書、選址意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2)實施階段——初步設計、初步設計及概算批復、施工圖設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招標與發包、質量監督、施工許可、現場施工。
(3)竣工階段——竣工驗收、質量監督報告、竣工驗收備案、移交。
3、裝配式建築的含義
裝配式建築是指由預制構件和零件在現場組裝而成的建築。
裝配式建築是壹項系統工程,通過系統集成將預制構件和部件集成,實現主體結構、圍護結構、設備管道和裝修的壹體化,主要包括裝配式混凝土建築、裝配式鋼結構建築和裝配式木結構建築。
裝配式建築工程應具備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式施工、壹體化裝修和信息化管理的基本特征。這是裝配式建築的發展方向。在這壹階段,發展裝配式建築的關鍵內容包括:
(1)主體結構由預制構件應用向結構整體組裝轉化;
(2)裝飾與主體結構壹體化發展,鼓勵裝配式裝飾;
(3)零部件的標準化應用和產品集成;
(4)信息技術在設計、生產、施工、監理全過程中的應用。
裝配式混凝土建築:是主體結構由混凝土構件組成的裝配式建築。裝配式混凝土建築是主體結構現澆的混凝土建築。其承重墻、柱、梁、樓板、外墻板、樓梯、空調板、陽臺、女兒墻等主體結構和圍護構件以及內部構件和設備管道均在工廠預制,現場組裝,實現了施工模式的轉變,提高了工程質量和效率,降低了勞動強度,減少了現場施工的廢棄物排放。
組裝率:0.000標高以上的預制構件和零件的數量與預制建築中類似構件和零件的數量之比。具體計算見蘇建科[2065 438+07]39號。
《省政府關於加快建築業發展建設建築強省的意見》(蘇[2011]58號)第八條要求:引導建築企業加快建築工業化進程,采用先進適用技術,以裝配式生產、裝配式施工為生產方式,以設計標準化、構件化、施工機械化為特色,
工程建設成本
1.裝配式房屋建築的施工過程可分為構件制造、運輸和組裝施工三個階段,分別對應制造、運輸和施工。整體工程造價構成不能簡單地遵循《建安工程造價劃分規定》。
2.零部件作為工業制成品,其價格構成應遵循工業品的價格構成。工業品的價格可分為出廠價和零售價。出廠價由產品的生產成本加上利稅構成,其中生產成本由制造成本和期間成本構成。
5.裝配式混凝土工程計價定額編制中的主要問題。
(1)沒有市場交易案例,施工成本和利潤難以核實。
(2)產業化程度差異較大,突破了傳統專業分工項目的界限。
(3)設計標準化還不到位,成本比較分析困難。
(4)工程造價構成變化,價格政策需要研究。
6.目前,構建了裝配式混凝土工程的價格體系。
(1)工期-執行蘇建賈加【2016】第740號。
(2)組裝工程費用定額:構件生產預算定額、構件運輸預算定額、現場安裝預算定額、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價格。
(4)工程量計價補充規則。
(5)建築工業化造價信息——條件成熟時編制發布。
7.裝配式混凝土工程定額體系的編制原則
(1)努力構建獨立的額度體系,不考慮作為補充額度。以江蘇省現行混凝土結構體系為起點,隨著其他體系的成熟和廣泛應用,建築工業化定額的體系覆蓋面將逐步擴大。
裝配式施工方式帶來的施工過程的變化,打破了傳統的以專業劃分計價體系的格局;裝配式施工模式的價格構成、管理費和利潤的計算方法發生了變化;人工工資、組裝結構單價等其他相關費用的核算口徑變化。
(2)嚴格界定定額的適用範圍。在編制工業建築產品預算定額時,需要同時匹配相應的費用定額,並且要明確套用定額的標準,裝配度達到壹定程度才能套用裝配工程定額。
(3)積極推進技術標準的配套和實施。與現有規範和標準的銜接。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建築行業現代化的標準、規範和標準圖集的要求。
(4)各類待攤費用逐步到位。
9、費用定額
預制混凝土建築工程的工程類別
(1)混凝土構件獨立吊裝工程:指單獨承包的混凝土構件吊裝工程。工程承包包括施工現場混凝土構件的吊裝、灌漿和固定。
(2)裝配式混凝土建築工程:指符合裝配式混凝土建築工程標準(Z1≥30%)的土木工程。但工程承包內容中的鋼結構制作安裝、樁基工程、基坑支護、大型土方工程、配套工程、單獨裝修工程(含幕墻工程)應單獨列出,執行江蘇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2014)。
《江蘇省裝配混凝土建設工程費用定額》與《江蘇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2014)壹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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