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居民(包括漁民、牧民等。,不含學生)年滿16周歲,具有廣東省戶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自願在其戶籍所在地參加新農保。
(2)資金籌集。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和社會捐贈組成。
1.個人支付。
(1)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本繳費標準定為壹年100元,分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參保人可選擇其中壹個檔次繳費。所列各級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當地情況增設繳費檔次。
(2)參保人原則上按月、按季度或按年繳費,但壹個自然年度內只能選擇壹種繳費方式和繳費標準。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45周歲的參保人可以連續繳納幾年養老保險費,但最長不超過15年。
2.集體補貼。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其參加保險的成員給予補貼,補貼金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決定。
3.政府補貼。
(1)各級財政對參保人員繳費進行補貼,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所需資金由珠三角地區市縣承擔,粵北東西兩翼及山區(含江門恩平市、開平、臺山,其中省財政給予開平、臺山粵北東西兩翼及山區補助標準的70%,下同)由省、市、縣(市、區), 省級財政負擔由各省三級負擔,其中省級財政負擔以各級參保人員最低繳費補貼標準(每人每年30元)為基礎
(2)各級財政* * *出資建立基礎養老金。根據國發〔2009〕32號,中央財政按照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每人每月55元)的50%對我省給予補助(即每人每月補助27.5元)。其余部分,珠三角地區由市、縣財政負擔;粵東西北兩翼和粵北山區由省級財政按照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的25%給予補貼(即每人每月補貼13.75元),中央和省級補貼以外的部分由市、縣(市、區)財政承擔。
鼓勵參保人員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辦法,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貧困群體,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減免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制定。
4.社會捐贈。
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鼓勵社會各界通過政府獎補、稅收優惠等措施,捐資資助農村居民參保。
(3)收受利益。
1.養老金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戶籍老年人,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可以不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必須繳納保險費;領取待遇年齡不滿15年的,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領取待遇前年齡超過15年的,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得少於15年。
各地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制定。
2.養老金計算和支付方法。
養老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的基本標準為每月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系數相同)。
(四)繳費和待遇調整機制。
參保繳費的基礎標準和基礎養老金的基礎標準,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農民人均純收入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提高參保人員補助標準和基礎養老金標準,增加的支出由市、縣政府負責。
如果想參加,可以去當地政府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