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羅傑定律”也就是“羅卡定律”,意思是凡兩個物體接觸,會產生轉移現象。即會帶走壹些東西,亦會留下壹些東西。
這壹定律是法國法醫學家、犯罪學家埃德蒙·羅卡創建的理論,對法醫學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詳細內容:
他站過的所有角落,他碰過的所有器物,他留下的所有東西,即使他毫無意識,也會留下壹個對抗他的沈默證人。不僅僅是他的指紋和腳印,他的頭發、他衣服上的纖維,他碰碎的玻璃,他留下的工具,他刮去的塗料,他留下或采集的血液或精液。
這些種種或者更多,都支撐著對抗他的沈默見證。這些證據不會被忘記,不會被某壹時刻刺激而變得渾濁,它不會因為人證而消失。它是事實存在的證據。物理性證據是不會有差錯的,它不會做偽證,它不會完全消失。只有對其尋找、學習和理解的人為錯誤,才會減損它的價值。
碎片或微量跡證(trace evidence)是壹種犯罪現場的物體存留或物體消亡調查方式,其中包括對鞋或者地板覆蓋物、土壤或纖維等外來物。
在實踐操作中,從犯罪現場提取的碎片或微量跡證可以用來指證罪犯罪行。通常由法醫或警察進行現場提取,有時需要對現場、被害人或其他證據進行攝像記錄或照片拍攝。如果必要,彈道檢驗(主要是彈痕)也可能進行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