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姓名,最好有相關權利證書復印件);
車輛(明確車牌號和車主姓名)等財產線索,只有申請人掌握了足夠的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才能有選擇地請求法院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進行保全,法院才會受理訴訟保全申請,並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查封、扣押或凍結被申請人的財產,防止被申請人轉移、隱匿、變賣財產。
2.準備財產保全所需的擔保申請人在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時,需要提供擔保。申請被申請人財產保全時,需要提供等值的擔保,可以是現金、銀行保函、車輛、房屋等。,要看他自己的情況和當地法院的實際要求。
如果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法院將駁回訴前財產保全申請。
3.正式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應寫些什麽:
A.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服務地址和聯系方式;
B.爭議或索賠的標的;
C.申請財產保全的事實和理由;
D.要保護的具體和明確的財產;
E.擔保財產的保全或資信證明,或不提供保全擔保的理由;
F.其他需要註意的事項。
(二)雙方身份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個人的,提交身份證及復印件;
是法人的,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
被申請人是個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或常住人口信息表),被告是夫妻的,證明夫妻關系;
如果是法人,提交打印的《企業工商信息查詢表》。
(3)申請保全財產清單及權屬證明材料。如果被保全的房產是不動產,需要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打印不動產信息登記表。
(4)保函申請人為單位的,需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申請人是個人,必須親自出庭簽字。
(5)擔保財產清單及權屬證明材料,如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擔保財產所有權人的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4.法院裁定,執行法院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壹般會在48小時內決定是否受理。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
法院壹旦決定受理案件,將立即執行訴前財產保全措施,並根據原告的請求查封、扣押或凍結被告相應的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六條,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
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財產被保全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再次查封、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