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江津西湖鎮律師事務所夫妻壹方不同意離婚怎麽辦?

江津西湖鎮律師事務所夫妻壹方不同意離婚怎麽辦?

要求離婚的壹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壹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提交人民法院,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壹百二十壹條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

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因此,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起訴狀壹式兩份,原告身份證及復印件,結婚證及復印件,在被告住所地提起訴訟。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應當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