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審查:歐盟知識產權局收到申請後,將對申請進行審查,如有問題,申請人需要在2個月內進行改正和修改,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修改的,將視為放棄該申請,歐盟知識產權局將收回部分申請。申請人若對審查存在異議,可上訴至歐盟知識產權局內部的上訴委員會,對上訴委員會存在異議的,可上訴至歐盟普通法院及歐盟司法法院。
商標公告:通過歐盟知識產權局審查的商標,將會公開在歐盟商標公報上,任何對商標有異議的人,可在商標公開1個月後的3個月內對商標提出異議,歐盟知識產權局會對異議作出判定,對歐盟知識產權局判定存有疑問的,可上訴至上訴委員會、歐盟普通法院及歐盟司法法院。如果在規定時間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意見,或者異議意見不成立的,商標將會進行註冊,並且在歐盟商標公報上公開,發送電子註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