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重合同守信用企業,應向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應用;
2.企業有效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各類行政許可復印件;
3.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對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
4、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登記表;
6、企業信用信息評價表;
7.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最近兩年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
8.申報上壹級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的,提交被認定為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的證書復印件;
9.認可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申報重合同守信用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已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前置許可,並依法取得相關證照;
2.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業場所;
3.已經營兩個會計年度,無經營虧損,經濟效益良好;
4.有符合企業特點的信貸管理機構、人員和信貸管理制度。
符合以下標準的企業可評為重合同守信用單位:
1,企業法定代表人牽頭,組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
2.有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或專職合同管理人員,有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
3.憑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人授權證明簽訂合同;
4.簽訂的合同符合國家法律和政策,內容具體、條款清晰、責任明確、手續完備,不存在無效合同;
5.除因不可抗力或對方違約不能履行的合同外,其他合同履行率均為100%;
6.自覺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本單位合同簽訂和履行情況;
7.企業經濟效益顯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