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對象:
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
支持措施:
加大金融支持。
1.加大信貸支持確保信貸規模持續增長。各金融機構要落實逆周期宏觀調控要求,充分運用靈活適度的貨幣政策保證信貸資金來源,確保2020年新增民營企業貸款30億元以上,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於各項貸款增速。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不得抽貸、壓貸、停貸、斷貸。對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歸還貸款的企業,合理延長還款期限。
2.降低融資成本減輕企業負擔。各金融機構要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民營小微企業提供差異化優惠金融服務,適當擴大減費讓利幅度,主動下調貸款利率、減免服務收費、適當降低保費,特別是對重點領域和資金困難小微企業到期續貸或新發放貸款利率在原有水平上下降。各銀行機構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應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同向而行,且加權利率不高於上年水平。全市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下降0.5個百分點。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下降,由信保基金提供擔保的小微企業免收1個月擔保費用,繼續為因疫情影響導致銷售下降的小微企業提供不低於原有的承保規模和期限。
3.加大對各銀行機構的支持提高增貸能力。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工具,加強政策性銀行轉貸服務,為各銀行機構註入低成本信貸資金,提升為小微企業降成本的能力。發揮政府財政性資金存放調節作用鼓勵銀行增加小微企業信貸投放。
4.深化金融服務保障企業開復工。各金融機構要積極對接企業、創新方式方法,靈活通過電話、微信等渠道以及“掌上辦貸”融資監測平臺、“百行進企監測平臺”、臺州市金融服務信用信息***享平臺等,加強與受疫情影響企業溝通聯系和線上對接,研究企業復工金融服務方案。對全市規模以上企業,優先安排無還本續貸、年審制創新還續貸方式,全力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各保險機構要優先辦理受疫情影響出口企業的投保和理賠,對小微企業應保盡保、能保則保。
加大財稅支持。
5.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省、臺州市有關規定執行。
6.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後,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最長3個月,在緩繳期限內免繳滯納金。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7.服務企業用工需求。開展多渠道企業員工招聘活動,積極開辟“春風行動·就業援助”招聘專欄,通過“玉環人力網”、“玉環人才”微信公眾號等線上渠道,服務企業用工需求。
減輕企業負擔。
8.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免收1個月房租,減半收取2個月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對全市已投運的小微企業園物業費用實行3個月減半收取。
9.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10.延期交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稅款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由企業申請,稅務機關報經省稅務局批準後,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三個月,企業如不遵守我市復工相關規定的則取消其享受資格。如中央、省、臺州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我市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