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繳納有關專利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減緩繳納有關費用。
第三條 經專利局批準,下列專利費用可以減緩:
壹、申請費(其中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不予減緩);
二、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
三、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三年內的年費);
四、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
五、復審費。
第四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單位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70%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
第五條 專利申請人可以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壹並請求減緩繳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五種費用。在專利局受理專利申請後,申請費不再減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費用請求減緩繳納,並且應當在有關費用繳納期限屆滿日的二個半月之前提出費用減緩請求。
第六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必要時還應附具有關證明文件。
費用減緩請求書應當由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
第七條。。。。。。單位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經濟困難情況,並附具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
。。。。。。
簡單來說,妳需要填寫壹個《費用減緩請求書》(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有下載),再寫個單位資金困難的證明,然後去當地的知識產權局(市級)蓋個章就OK。
需要註意的是,減緩材料要和專利申請材料壹同交給國家知識產權局,否則申請費就減緩不了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