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21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綜合目標年度考核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地區經濟處(政策法規處)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和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負責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重要文件起草及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政策咨詢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的審核和報送審查、備案工作;承辦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
(四)國民經濟綜合處
監測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宏觀調控政策評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起草綜合計劃報告;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國家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全市國家重要物資儲備計劃;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對區縣經濟發展計劃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五)經濟運行調節辦公室
監測全市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市級物資儲備的建議。
(六)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七)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我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準目錄的建議;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參與編制和下達城市維護建設項目投資計劃;指導和監督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按規定權限,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全市工程咨詢業發展。
(八)重點項目管理處(市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制定西安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安排確定全市重大建設項目;負責組織政府出資項目初步設計和調整概算的審查工作;參與編制和下達城市維護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和人防工程建設投資計劃;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負責招投標專家庫的建立和管理。
(九)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市利用國外貸款辦公室)
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全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重大項目招商引資及項目評估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修改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核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十)西部開發處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西部大開發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市推進西部大開發的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和特色經濟發展等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全市西部大開發主要經濟指標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西鹹壹體化建設工作,協調有關經濟協作。
(十壹)農村經濟處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編制全市生態環境建設整治規劃;負責編制以工代賑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二)基礎產業處
統籌全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交通、郵電發展重點項目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市鐵路工程建設協調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能源管理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能源的綜合平衡和宏觀調控;參與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綜合平衡全市能源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項,指導、實施能源項目建設與科技進步相關工作;負責全市電力行業管理,擬訂相關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電力行政執法監察工作。
(十四)產業協調處
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五)高技術產業處
綜合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全市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全市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十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十七)社會發展處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項目計劃;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全市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提出全市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提出人口機械增長控制計劃和流動人口管理方案,協調處理有關問題;負責監督檢查遷入城六區人口的審批情況和流動人口管理情況,並提出建議;負責外地成建制遷入城六區人員遷入手續辦理工作。
(十八)財金貿易處
研究全市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全市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按分工核準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牽頭推進全市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監測分析全市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劃調整建議;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九)市統壹建設管理辦公室
統壹建設管理由市政府投資興建的非經營性建設項目;負責項目立項文件的編制報批和方案論證;負責辦理項目的各項法定建設手續;負責組織項目工程和重要材料、設備采購的招投標工作;協調施工現場以外配套項目的實施;負責組織項目工程建設,組織項目工程預(決)算審查;制定項目進度計劃並負責實施進度監督;負責工程建設質量監督;負責項目的合同管理;負責申報項目投資資金計劃,管理項目建設資金,辦理資金的劃撥,編報年度和竣工財務決算;負責辦理項目的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和固定資產移交;負責工程檔案及技術資料收集、整理並按規定歸檔。
(二十)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區縣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和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二十壹)市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置。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