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第壹局比賽中,先發球方確定第壹發球員,再由接發球方確定第壹接球員;壹局首先發球的壹方,在該場的下壹局比賽中應首先接發球;在以後的各局比賽中,第壹發球員確定後,第壹接發球員應是前壹局發球給他的運動員。
2.首先由發球員合法發球,再由接發球員合法還擊,然後由發球員的同伴合法接球,再由接發球員的同伴合法還擊,此後運動員按此次序輪流合法還擊。
3.發球時,球必須先落到本方的右半區,然後直接落到對方的右半區,中線視為右半區的壹部分。
4.每發完五只球換發球時,前面的接球員應成為發球員,前面的發球員的同伴成員成為接球員。
5.決勝局中,壹方先得10分時,雙方應交換方位,接發球方應交換接發球次序。
6.同壹協會(或單位)運動員組成的雙打服裝款式和顏色應壹致,鞋襪除外。
7.裁判員對雙打選手中任何壹人的行為表現不能接受時發出的警告對兩個人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