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外貿欠款催收及訴訟知識分享。
1.出口馬來西亞的註意事項
1清關所需文件:提單、裝箱單、發票和原產地證書CO或表格E;
貨物可以在海關倉庫保存21天。逾期通知收貨人的,必須在7日內提貨,否則海關將拍賣。拍賣所得用於支付報關費、保管費及其他壹切費用;
空運貨物必須在72小時內提取,否則將被處以高額的倉儲罰款。如果3個月後沒人來取貨,就會被退回。
2.客戶的反向調整/信用調查
1企業管理狀況查詢。馬來西亞企業的工商註冊信息可以通過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簡稱SSM)現場查詢,也可以通過SSM e-Info網站在線查詢。可以獲得註冊名稱、註冊地址、股東、董事、公司生存狀態等基本信息。
還可以通過馬來西亞中央征信系統(CCRIS)查詢企業是否經營異常。註:中央信用參考信息系統(CCRIS)是馬來西亞最大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由馬來西亞中央銀行統計部運營和管理。當然這個需要委托專業機構來操作。
3.馬來西亞討債註意事項
討債在馬來西亞是合法的,但機構必須獲得許可。馬來西亞國家銀行規定,參與追債的機構必須專業,不得使用恐嚇和暴力,必須書面通知債務人,取得委托授權並應債務人要求出示授權,委托方(債權人)必須確保提供正確的債務信息,遵守保密協議。
4.馬來西亞的訴訟收集
1馬來西亞司法系統
馬來西亞的民事法院分為最高法院和下級法院。最高法院由三個擁有不同管轄權的法院組成:聯邦法院、上訴法院(只受理金額超過25萬令吉的上訴)和高等法院;下級法院由地方法院組成。壹級地方法院可以審理所有不超過654.38+百萬令吉的民事案件。二級地方法院的審判範圍較小,只能審理民事原告追討被告債務的案件(前提是利息在65,438+00,000令吉以下)。
2訴訟時效
馬來西亞《時效法》1953(經1981修正)規定,與買賣合同糾紛有關的訴訟時效為六年,自合同未履行之日起計算(詳見該法第六條)。海事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為1年(第四條)。航空運輸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法院判決強制執行的申請期限為12年。(*註:本法案不適用於東馬來西亞,東馬來西亞的訴訟時效需要參考《時效條例》了解詳情。)
5.破產相關
1破產法1967(2017年修訂),馬來西亞破產法。
*馬來西亞允許個人和公司破產。
*根據馬來西亞法律,在高等法院發出裁定令後,債務人被宣布破產的過程稱為破產。通常,個人破產債務人在提出破產申請之日前壹年內在馬來西亞定居或居住或開展業務。個人不能償還至少5萬令吉的債務。個人破產可能以以下兩種方式形成。第壹種方式是法院根據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的申請宣布破產。第二種是個別債務人的判決無法執行,導致其破產。
*資不抵債是指債務人不能按時償還債權人的錢,那麽債務人就處於資不抵債的狀態。對於個人債務人來說,當收入水平太低而無法償還債務時,就會出現這種情況。對於大公司和中小企業來說,當企業及其資產的現金流相對於應付款和負債過低時,也會出現這種情況。
破產狀態發生時,法院不壹定會宣告破產,因為可以通過其他途徑解決。例如,債務人和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
*破產是指法院宣布的破產裁定。
2申請破產程序
在馬來西亞,根據破產法1967,如果個人不能償還債務,可以通過向法院提交申請,自願宣布自己破產。未經法院許可,不得撤回申請。與債權人的申請不同,沒有要求債務人向債權人支付最低金額。申請人必須存入壹筆款項作為所需費用,以支付破產部門的必要開支。呈請人必須在其居住地或營業地提交呈請書,並將呈請書的副本送交破產管理署署長。在聽證會期間,如果及時提交所有必要的細節,法院將做出破產裁定,並將破產人的所有資產移交給破產部門。
3撤銷破產
被判定破產的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破產令。這適用於兩種情況。如果被判刑人能證明自己本來就不應該被宣告破產。如果他成功償還了債權人的債務。
4 .法院的破產解散令
允許被判定破產的人向法院申請終止破產的命令。壹旦他的申請被接受,法院將審查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的報告。這份報告主要涉及被宣布破產的人的行為和事務。如果法院對報告感到滿意,法院可以批準破產令,並從申請人身上去掉破產標簽。如果結果不令人滿意,法院可以:拒絕該命令。將操作暫停壹段時間。批準有條件釋放令。在債務人向債權人償還50%的債務之前,命令的執行暫停。
5自動釋放
在下列情況下,被判破產人可在提交資產負債表之日起3年後解散:
如果破產人已達到DGI之前設定的目標出資額,且破產人已滿足DGI關於交出金錢和財產以抵償債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