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被盜,建議:
1.收集相關證據,向公安部門報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身份證或者使用偽造的身份證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冒用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沒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壹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竊取身份證件罪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竊取的他人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以及其他按照國家規定可以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民事訴訟,追究責任。
根據我國民法體系關於冒用個人姓名等信息的規定,通過民事訴訟對冒用者和責任方進行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法律第壹百壹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九十九條: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依照規定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幹涉、盜用和假冒。
第壹百二十條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3.申請再審或提出抗訴。
如果因為身份證被冒用,會被“起訴”“被法人起訴”嗎?建議及時與法院和公安部門溝通!建議申請再審或者提出抗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壹)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壹)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個月內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